本文选自南宋洪迈的《容随笔


【原文】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①,其女缇萦,年十四,随至长安,上书愿没入②为官婢,以赎父刑罪。帝怜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请定律,当斩右止者反弃市③,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其三族之罪④,又不乘时建明,以负天子德意,苍、敬可谓具臣⑤矣。
史称文帝止辇受言⑥,今以一女子上书,躬自省览,即除数千载所行之刑,曾不留难,然则天下事岂复有稽滞不决者哉?所谓集上书囊以为殿帷⑦,盖凡囊封之书,必至前也。

注释
①有罪当刑:犯了法当受刑罚。 
②没入:进入队伍,充当。 
③当斩右止者反弃市:应当砍去右脚的,反而改为杀头的死刑。 
④其三族之罪:古时刑法严苛,如有人犯了重罪,则不仅本人被杀,还要株连三族。 
⑤具臣:用来充数的臣子,比喻不称职。 
⑥止辇受言:史书记载,汉文帝善于纳谏,每次出外视察,只要有官员上书陈言者,哪怕是正在路上,也一定会停下车马,听受其言。 
⑦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将装意见书的袋子拿来做宫殿前的帷幕。

【译文】 
汉文帝即位的第十三年,齐地担任管理接收漕粮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得受刑罚,他的女儿缇萦,才14岁,随着押淳于意的差役一同到了京城长安。缇萦上书汉文帝,愿自己去充当官婢,以换取免除父亲的刑罚。文帝怜悯她的孝顺,免了她父亲的罪,并下令废除肉刑。
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请重新制定刑律,结果,本来应当砍去右脚的,反而改为杀头的死刑,该定拷打的,要在脊背上打五百或三百了,亦多有被打死的。空有减轻肉刑的名义,实际上反而多杀了人。至于株连三族的大罪,又不趁修订刑律时加以改变确定,结果实在是辜负了皇帝怜恤犯人的好意,张苍和冯敬真可谓是不称职的臣子了。
史书上称汉文帝能停下车听取百官和人民的意见,如今以一个女子上书,能亲自批阅,并因此立即废除沿用了几千年的肉刑,没有一点留难,如像这样去处理天下的事,还有什么事会拖拉不决的呢?如果皇帝要用装意见书的囊袋来做宫殿前的帷幕,那么装有奏书的袋子就会源源不断地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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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缇萦救父,汉帝受言发布于2021-06-22 1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