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遇狗
南宋末年至元·邓牧《伯牙琴·二戒》
【原文】
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摇尾人言曰:“我善猎,与若中分。”
越人喜,引而俱归,食以粱肉,待之以人礼。
狗得盛礼,日益倨,猎得兽,必尽啖乃巳。
或嗤越人曰:“尔饮食之;得兽,狗辄尽啖,将奚以狗为?”
越人悟,因与分肉,多自与。
狗怒,啮其首,断领足,走而去之。
夫以家人豢狗,而与狗争食,几何不败也。
【今译】
越地有个人在路上遇见了一条狗(越人道上遇狗),这条狗对他低头摇尾(狗下首摇尾),低着头摇摆着尾巴,说着人话(人言):“我会捕猎野物(我善猎),要是您肯收留我,我愿意将我猎获到的猎物与你平分(与若中分)。”
那越人很高兴(越人喜),便带着狗一起回家(引而俱归)。
把狗带回了家里,每天用精米和鲜肉喂它(食以粱肉),给它吃精良美味的食物,用款待客人的礼节款待、对待它(待之以人礼)。
狗受到特殊的优待,盛情的款待(狗得盛礼),一天天地傲慢起来(日益倨),每次猎获了野兽(猎得兽),都一定自己把猎获的野兽全部吃掉,必定吃光了才了事(必尽啖乃已)。
有人讥笑这位越人说(或嗤越人曰):“你把饮食给狗吃,给它吃给它喝喂养它(尔饮食之);但它猎获了野兽(得兽),它总是自己吃个光,全部吃完(尽啖),你还要养这条狗干什么(将奚以狗为)?”
那越人醒悟过来了(越人悟),于是跟狗瓜分猎获的野兽肉(因与分肉),而且每次都给自己多留些(多自与)。
狗恼怒了(狗怒),于是大发脾气,便一口叼住了越人的脑袋(啮其首),咬断了他的脖子和腿(断领足),然后便离开越人的家跑了(走而去之)。
喂养狗,把狗当成家人养(以家人豢狗),却又与狗争食,哪有不败事的呢(几何不败也)!
本则寓言的作者是南宋末年,元代著名思想家邓牧(1247-1306)。邓牧学习柳宗元的《三戒》写了寓言《二戒》,本篇即《二戒》的第一戒,收入《伯牙琴》中。
延伸资源下载(千G中华传统经典古籍|儒释道古本及民间术数大全超强版持续更新中......)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越人遇狗,南宋末年至元·邓牧《伯牙琴·二戒》发布于2024-03-06 16:3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