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鲤

野干分鲤


        唐·释《法苑珠林》



【原文】

 一河曲中有二獭。河中得大鲤鱼,不能分。


二獭守之,有野干来饮水,见獭语,言:“外甥是中作何等?”


獭答言:“阿舅,是河曲中得此鲤鱼,不能分,汝能分不?”


野干言:“能。是中说偈,分作三分。”


即问獭言:“汝谁喜入浅?”


答言:“是某獭。”


“谁喜入深。”


答言:“是某獭。”


野干言:“汝听我说偈:“入浅应与尾,入深应与头;中间身肉分,应与知法者。”



【今译】

 一个河弯边住着两只小水獭,一河曲(河流的迂回曲折河段)的河边栖息有二獭。


有一天,它们从河里捉到一条很大的鲤鱼,河中得大鲤鱼,两小水獭不知道怎样分,不能分。


他们便守在那里,二獭守之。一会儿,有只大野狗前来河边喝水,有野干来饮水,听见它们的话(獭语),便故意问道:“外甥是中作何等(你们两个亲爱的小外甥,呆在这里干什么)?”


水獭回答说,獭答言:“阿舅,是河曲中得此鲤鱼,不能分,汝能分不(野狗舅舅,我们在河里捉到这条大鲤鱼,不知怎样分?您能帮我们分它吗)?”

大野狗说,野干言:“能。是中说偈,分作三分(能分,我可以说个偈子分作三份)。”


便问水獭说,即问獭言:“汝谁喜入浅(你们中谁更喜欢到浅水里去)?”


其中一只水獭说,答言:“是我。”


大野狗又问:“谁喜入深(你们中谁更喜欢到深水里去?)”


另一只水獭回答说,答言:“是我。”


大野狗便说,野干言:“汝听我说偈(你们听我说偈子罢):入浅应与尾,入深应与头;中间身肉分,应与知法者(喜欢到浅水的应该分给鱼尾,喜欢到深水的应该分给鱼头,中间那一段鱼身肉,应该分给我这个懂分法的舅舅)。”


【赏析】

本则寓言两只小水獭得到了一条大鲤鱼,却因分鲤鱼而发愁,不知道怎么分,它们以为大野狗公正而且知道的东西多,就让它来分,结果大头就被不劳而获的大野狗拿去了。


它启示人们,人们在彼此有争执时,要防止那貌似公正而巧取私利、从中渔利的第三者,此则源出戒律《十诵律》(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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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野干分鲤,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发布于2024-03-06 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