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悔罪
天作孽,犹可违
自作孽,不可活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厎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赏析】
“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造成的罪孽和灾祸,没有办法逃脱惩罚。
后用“自作孽,不可活” 劝诫人们,要多做善事。
太甲元年,太甲刚继承王位,伊尹一连作了三篇文章给太甲去阅读,教他学习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
《伊训》,说明商代的列祖之德;
《肆命》,陈述政教所当为,讲的是如何分清是非,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徂后》,说明成汤之法度,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以期引导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办事,正确执掌政务,不能乱来。
但太甲继位三年,不理国政,为政不明,且失之暴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把老百姓压迫得喘不过气来,经伊尹多次规劝,太甲仍不听。
伊尹便将太甲放逐到桐,囚禁起来,令其悔过自责,并自摄行政当国。
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又把他迎回,交还了政权。
从此,太甲修德勤政,诸侯归服,百姓安宁。
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
汤是诸夏部落之一的高辛氏的后裔,原为商族领袖。
在成汤灭夏过程中,伊尹做出了重要贡献。
商汤建立了商朝,过了十三年死了,商朝的继承法是兄终弟及,没有弟弟,才传给儿子。
商汤没有弟弟,他死后应当传位给长子太丁,可是太丁比父亲死得还早,所以就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
过了三年,外丙死了,就由他的弟弟仲壬继位。
又过了四年,仲壬也死了。
这时候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叫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了王位。
这样,自成汤死后,伊尹又辅佐帝外丙(成汤的二儿子)、帝仲壬(成汤子、外丙弟)、帝太甲三王,这时商朝的实际统治权力掌握在伊尹手中。
太甲,又名袒甲,是成汤的嫡长孙,他即位三年,因暴虐昏乱,不遵守制定的典则,不按成汤之法行事,约公元前1547年,伊尹把太甲放逐到商汤的坟墓所在地桐宫(今河南省偃师县),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没有另立新的王,由他自己摄政治国。
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才把太甲迎回首都亳城,复位,让他重新执政。
太甲复政后,励精图治,继承了成汤的事业,结果 “诸侯归殷,百姓以宁”,殷中兴,商朝的统治得到巩固。后世称他为中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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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太甲悔罪,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尚书·太甲中》发布于2024-03-06 1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