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悔罪

天作孽,犹可违

自作孽,不可活


            尚书·太甲中》


【原文】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厎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今译】太甲拜跪叩头悔罪,说:“我小子不明于德行,自己招致不善。多欲,就败坏法度;放纵,就败坏礼制,因此给自身召来了罪过。天灾是可以避免的;自作的祸殃,却难以逃脱。”

【赏析】

“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造成的罪孽和灾祸,没有办法逃脱惩罚。


后用“自作孽,不可活” 劝诫人们,要多做善事。


太甲元年,太甲刚继承王位,伊一连作了三篇文章给太甲去阅读,教他学习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

《伊训》,说明商代的列祖之德;

《肆命》,陈述政教所当为,讲的是如何分清是非,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徂后》,说明成汤之法度,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以期引导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办事,正确执掌政务,不能乱来。


但太甲继位三年,不理国政,为政不明,且失之暴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把老百姓压迫得喘不过气来,经伊尹多次规劝,太甲仍不听。


伊尹便将太甲放逐到桐,囚禁起来,令其悔过自责,并自摄行政当国。


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又把他迎回,交还了政权。


从此,太甲修德勤政,诸侯归服,百姓安宁。



太甲悔罪

商朝是商汤灭夏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约公元前16世纪 至 公元前11世纪),商都在亳(今河南商丘东),后又曾多次迁徙。

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

汤是诸夏部落之一的高辛氏的后裔,原为商族领袖。

伊尹原是有莘氏家里的一个奴隶,后汤与有莘氏通婚,伊尹作为陪嫁奴隶来到商汤家里,得到成汤的信任,并被任命为执政大臣。

在成汤灭夏过程中,伊尹做出了重要贡献。

商汤建立了商朝,过了十三年死了,商朝的继承法是兄终弟及,没有弟弟,才传给儿子


商汤没有弟弟,他死后应当传位给长子太丁,可是太丁比父亲死得还早,所以就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


过了三年,外丙死了,就由他的弟弟仲壬继位。


又过了四年,仲壬也死了。


这时候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叫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了王位。

这样,自成汤死后,伊尹又辅佐帝外丙(成汤的二儿子)、帝仲壬(成汤子、外丙弟)、帝太甲三王,这时商朝的实际统治权力掌握在伊尹手中。


太甲,又名袒甲,是成汤的嫡长孙,他即位三年,因暴虐昏乱,不遵守制定的典则,不按成汤之法行事,约公元前1547年,伊尹把太甲放逐到商汤的坟墓所在地桐宫(今河南省偃师县),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没有另立新的王,由他自己摄政治国。

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才把太甲迎回首都亳城,复位,让他重新执政。


太甲复政后,励精图治,继承了成汤的事业,结果 “诸侯归殷,百姓以宁”,殷中兴,商朝的统治得到巩固。后世称他为中宗。

约公元前1533年,太甲死,伊尹作《太甲训》三篇,以褒太甲。





延伸资源下载(千G中华传统经典古籍|儒释道古本民间术数大全超强版持续更新中......)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太甲悔罪,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尚书·太甲中》发布于2024-03-06 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