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友人

? 明·李陈玉《退思堂集》

【原文】

凡两讼者,各据所见,无不凿凿。

听讼之耳,何由鉴别?惟从其弥缝工处,便知其极破绽处。

盖天下之人,无故而多一语,此语必有所为。

其极工处,乃其极拙处。

若夫理直者,其言自简,了无曲折;反有烛漏,故望而知其诚伪也。

【今译】

凡是诉讼案件的两个相互争辩当事人,都各据己见,各持自己的看法,都认为自己的话言之凿凿,千真万确。

听讼之耳,何由鉴别?听他们争论,为各自辩解的时候,如何去鉴别和判断他们说话的真伪呢?

惟从其弥缝工处,便知其极破绽处。只有从他们语言组织安排得精巧,经心的地方,就可以知他们的破绽。

盖天下之人,无故而多一语,此语必有所为。所有的人,无缘无故地多说一句话,很不经意,无意间不知不觉之中流露出来的,就是这样的话才必然有其本来真实目的。

(其极工处,乃其极拙处)语言特别精巧的地方,就是极其拙劣虚伪的地方。

(理直者,其言自简,了无曲折)道理正确,说真话的人,他的话自然简洁,没有多少转弯抹角处;

(反有烛漏)反之,则有拙劣和漏洞之处。

(故望而知其诚伪也)因此只要看一看便知道他们的真假。

【赏析】

作者明朝的李陈玉在崇祯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嘉善县知县,他借审案件听讼为喻,指出:说真话的人“其言自简”,而说假话的人,则“工于弥缝”。

李陈玉

(1598~1660) 江西省安府吉水县枫坪人,字石守,号谦庵,明崇祯十年(1637)丁丑科进士

崇祯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嘉善县知县,兴利除弊,捐俸建鹤湖书院,授仪制司主事,有“儒林循吏” 之称。

李陈玉撰有《退思堂集》。

《退思堂集》为李陈玉在崇祯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嘉善县知县时所审案件,卷1-3收有判3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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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复友人,明·李陈玉《退思堂集》发布于2024-03-06 17: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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