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改过

楚文王受鞭刑

《吕氏春秋·直谏篇》

楚文王(?―公元前675年),芈姓,熊氏,名赀,楚武王楚熊通之子,母邓曼。是春秋时期楚国国君,公元前689年―公元前675年在位。公元前691年,熊赀继位为,是为楚文王。楚文王早年受过严格教育,他的师傅是从申国请来的,史称“葆申”。

春秋时楚文王得到了茹邑的良犬,宛邑制作的利箭,喜不自胜,带着到云梦去打猎,三个月不回都;他得被称为“丹之姬”的一位美女,宠爱逾常。

楚文王淫乐无度,沉迷于打猎和女色,一年不理政事,他的老师葆申借先王(楚武王)之命,向楚文王提出要施以鞭刑。

葆申对楚文王说:“先王命臣做大王的师傅,占卜兆。现在大王有罪,按大王的罪过,应受到鞭笞,臣请大王受罚。”

楚文王说:“我要废弃鞭笞这种刑罚,寡人不是小孩了,已经与诸侯同列了,寡人可以改过。请师傅免罚吧!”

葆申说:“臣受先王之命,不敢废弃,大王不接受鞭笞,就是违背先王之命。臣宁可对您鞭笞,在您面前获罪,也不在先王那里承当罪过。”

楚文王无奈地表示“敬诺”。

在葆申的坚持下,楚文王不得已,只好受鞭笞的处罚。

可是葆申哪里敢真的鞭笞楚王啊。他只是让楚王爬在地席上,然后葆申把50根细荆条扎成一捆,跪着在楚文王的背上放了一下,然后再轻轻地举起荆条,轻轻地松开手,让它落在文王的背上,这样反复做了两次,就算鞭笞了。

葆申对文王说:“请大王起身吧!”

文王觉得这么表演一下无关痛痒,便说:“既然有了受鞭刑的名声,索性真的打我一顿吧!”楚文王觉得这样的受罚同不受罚都一个样。

葆申听了,深感痛心地说:“臣听说,君子受苔为辱(对于君子,应使他心里感到羞耻);小人受苔为痛(对于小人,要让他的皮肉尝到疼痛)。现在羞耻了大王而没起到作用,仍不能改正,那么使大王尝到疼痛又能有什么作用呢?这全是我教导不好造成的。”

于是,保申快步走出门去,跳到水里,投水以死赎罪。

这一下楚文王着急了,连忙把葆申救出,请回来,这才认了错,说:“老师有什么罪?全是我的罪过啊!”

随即杀死了那条良犬,折断了那些利箭,还放逐了丹之姬,下决心改正错误。

先王的训诫,师傅的教育,加上自己的阅历,楚文王改过自新,不再去打猎,也不再沉迷于女色,奋发图强,同时,注意选贤举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级,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之有用武之地,于是扩大了楚国的疆土,使楚国的边界达到了中原的汝水流域。

楚武王熊通

楚武王熊通(?-公元前690年 楚国丹阳人,今湖北宜昌),芈姓,熊氏,名通,楚若敖之孙,楚霄敖次子,楚厉王(楚蚡冒)之弟,楚文王的父亲,春秋时期楚国国君。楚武王奉行铁腕政策,敢作敢为。

前704年(周桓王十六年)夏楚伐随,双方军队在速杞(今湖北应山县西)交战,随军被打败逃走。这年秋,楚熊通自立为武王,始开濮地。濮是少数民族聚集地,民族混杂,其生活习惯和宗教颇带有原始的野性、秘气息,往往带有“巫觋”的烙印和山野神秘气息。信好祀,乐舞娱神在南麓土著民族中更是蓬勃浓郁。在楚地域原始鬼神崇拜祭祀的色彩要浓于中原地区的礼仪宗教。

(楚国地处南方,远离中原,山高泽险,怪异多有,楚人相信,人死形消,而其魂则变为鬼。在沅、湘流域的民间每年都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巫歌与音乐舞蹈结合一起,场面宏大,日以继夜,人欢神乐,风格热烈活泼,极富浪漫情调。)

至此,楚国实际上已辐射江淮,窥伺中原,并对巴、濮、蛮、越都有所制驭。

楚熊通楚武王给楚国留下清朗而安宁的江汉平原和一套初具规模的国家机器,楚国由此强盛,楚国始称王,公元前690年,楚武王楚熊通去世。

楚文王临终论臣

楚文王有了重病,告诫他的大臣说:“管饶这个人总是用义来干涉我,用礼来约束我,和他在一起,总感觉心中不安,不见他也不想他,然而他的行为却使我得到益处,一定要在我活着的时候晋封他。

申侯伯这个人正相反,我想做的事他鼓励我去做,我喜欢的事他常常先替我做了,与他在一起,心里感到自在,不见就想他,然而他的行为对我有损害,一定要在我活着的时候,送给他点东西,让他离开。”

大臣们答应下来,于是把管饶封为大夫;同时赠给了申侯伯一些财物,让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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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楚文王改过《吕氏春秋·直谏篇》发布于2024-03-06 18: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