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




1、—唤
?部曰:“嘑也。”段註云:“按説文無喚字。然則喚古今字也。”
按,從萈聲,呼官切,訓嘑。嘑訓號也。《說文》無喚字,二徐收為新附字。

2、衹—只
只部只曰:“語巳?也。”段註云:“宋人詩用只爲衹字。但也。今人仍之。”
按,只古為語助詞,《鄘風?柏舟》“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可證。《說文》衹字從衣,本義為帛丹黃色,借為表示但義。《廣韻》、《玉篇》皆訓“適也”。後世在抄寫傳刻中衣旁譌作示旁。《說文》示部祇訓“地祇”,巨支切。

3、—馨
只部字曰:“聲也。”段註云:“謂語聲也。晉宋人多用馨字。若冷如手馨。强來捉人臂。何物老嫗。生此寧馨兒。是也。馨行而廢矣。隨唐後則又無馨語。此古今之變也。”
按,語聲指模擬人發出的聲音,又可細分為兩種,表語氣的為語氣詞,不表語氣或不重在表語氣的為擬聲詞。《說文》當中前者如哇訓諂聲、訓語相訶訓悲聲、訓驚聲之類,後者如啾、嘫、嚚、之類。即後者。寧馨為六朝俗語,表“如此”、“這樣”之意,與今吳方言中那亨相近。

4、偃—堰
只部笱曰:“曲竹捕魚笱也。”段註云:“《周禮 人》:‘掌以時?爲梁。’大鄭云:‘梁、水偃。偃水而爲關空。以笱承其空。’偃堰、空孔皆古今字。”
按,人部偃訓僵,引申為仰仆。段註云:“凡仰仆曰偃。引伸爲凡仰之偁。”又用為壅塞之意。《說文》無堰。《玉篇》有堰,訓為壅水也。當為後起字。

5、诰—告
言部诰曰:“告也。”段註云:“古用此字,今則用告字。以此誥爲上告下之字。”
按,《說文》誥告音義皆同,而於告曲說字形,段註已辨之,不備引。《爾雅》亦云:“誥,告也。”蓋古時誥告無分別,惟多用誥。後世分別上告下誥。《廣韻》卷五:“告上曰告,發下曰誥。”《玉篇》全依《說文》,不云上下有別。

6、?—谣
言部?曰:“徒歌。從言肉聲。”段註云:“?謠古今字也。謠行而?廢矣。”
按,《說文》無謠字。《玉篇》?字訓從也,謠字引毛傳訓徒歌,並謂“詩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說文》獨歌也。”《廣韻》?訓從也,謠訓謠歌也,並引《爾雅》“徒歌謂之謠”。而《說文》大小徐本皆曰:“?,徒歌。”可見謠為後起字,從南朝開始即與?相混淆,並義項也發生了變化。

7、說釋—悦懌
言部說曰:“說釋也。”段註云:“說釋卽悦懌。說悦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悦懌二字也。說釋者、開解之意。故爲喜悦。釆部曰。釋、解也。”
按,《玉篇》云:“悅,經典通用說。”鉉本《說文》懌為心部新附字,云:“經典通用釋。”《玉篇》云:“懌,悅也,服也,改也。”

8、龢—和
言部調曰:“龢也。”段註云:“龢各本作和今正。龠部曰。龢、調也。與此互訓。和本係唱和字。故許云相應也。今則槩用和而龢廢矣。”
按,龠部龢下注云:“此與口部和音同義別。經傳多假和爲龢。” 龢指樂聲而言,和指人聲而言。此為音同假借而古今異用。

9、義—儀,誼—義
言部誼曰:“人所宜也。”段註云:“此則誼義古今字。周時作誼。漢時作義。皆今之仁義字也。其威儀字。則周時作義漢時作儀。”
按,鄭玄《周禮註疏》云:“故書儀爲義。鄭司農云:義讀爲儀。古者書儀但爲義,今時所謂義爲誼。”《說文》人部儀訓“度也”,又部度訓“法制也”,我部義訓“己之威義也”。則儀本義為法制,如《淮南子?修務訓》“設儀立度,可以為法制”尚用本字。周時威儀字皆作義,漢人改經作儀。故鄭玄云:“故書儀爲義。”誼本訓“人所宜也”,仁義、忠義字皆當用誼,後世則用義字,惟情誼、友誼字仍用本字。

10、詶、祝—呪
言部詶曰:“詛也。”段註云:“《玉篇》云:‘說文職又切,詛也。’玄應六引曰:‘祝今作呪。說文作詶。詛也。之授切。’今各本作譸也,乃因俗用詶爲酬應字、市流切,不欲釋以詛,遂改之耳。詶訓以言荅之,而詶詛作呪。此古今之變也。若經典則通用祝不用詶。《左傳》:‘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此祝詛分言也。《大雅》:‘矦作矦祝。’《傳》云:‘作祝祖也。’此祝讀呪,祝詛不分也。”
按,段氏引《玉篇》《一切經音義》證明詶、祝、呪古同義,當訓詛。後人用詶為應酬字,訓以言答之,遂與祝、呪分流,判為二義。又引《左傳》《毛詩傳》證明經典多用祝不用詶。實則祝為詶的假借字,《說文》祝訓“祭主贊?者。”三字者,詶為本字,祝為假借字,呪為後起字。故玄應云“祝今作呪”。

11、繆誤—謬誤
言部誤曰:“謬也。”段註云:“按謬當作繆。古繆誤字從糸,如綢繆相戾也。《大傳》‘五者,一物紕繆’是。謬訓狂者妄言,與誤義隔。”
按,据此註,繆是繆誤正字,謬與誤異義。然繆下註云:“亦叚爲謬誤字。”則謬為正字,繆為假借字。謬下註云:“古差繆多用從糸之字。與此謬義别。”似又不定。古今字考正之難如是。

12、呰—訾
言部訾曰:“訾訾,不思稱意也。从言,此聲。”段註云:“呰毁字古作呰,與訾别。後人混用。”
按,《說文》呰訓“苛也”,段註云:“凡言呰毀當用呰。” 呰訾異字異義,字形相近而混用不別。

13、敂、扣—叩
言部曰:“扣也。”段註云:“扣叩古今字。《說文》有敂無叩。此扣當作敂。”
按,《說文》敂訓“擊也”,段註云:“自扣叩行而敂廢矣。”手部扣訓“牽馬也”。然則敂為本字,扣為假借字,叩為後起字。

14、誂—挑
言部誂曰:“相 誘也。”段註云:“後人多用挑字。”
按,字形字音相近而假借。《說文》挑訓撓、擾、擊。

15、訏 —吁嗟
言部訏曰:“一曰訏 。”段註云:“今字作吁嗟。此别一義。”
按,《說文》無嗟,有吁段云當刪, 訓、善。此蓋方言擬音,後人寫為吁嗟。

16、訟—颂
言部訟曰:“一曰歌訟。”段註云:“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按,頁部頌訓“皃也。”皃即貌。段註較長,不具引,概括言之,頌本義為儀容。頌與容通。容者,盛也。屋廣谷深,有所盛受也。儀容者,以其敬肅端莊盛受澤厚深廣之德。故六詩有風雅頌,以言詩之功用。風者教也;雅者正也;頌者如《毛詩序》云“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明者也”。後引申為凡歌功讚德的詩文皆可為頌。

17、謓—嗔
言部謓曰:“恚也。”段註云:“今人用嗔,古用謓。”
按,心部恚曰:“怒也。”口部嗔曰:“盛气也。” 謓嗔本二字二義,後人因形近而借用。

18、譏—譏刺
言部曰:“數諫也。”段註云:“凡譏刺字當用此。”
按,訓諫,刺訓直傷,本二字二義,形近音同而假借。

19、童—僮
?部童曰:“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重省聲。”段註云:“今人童僕字作僮。以此爲僮子字。葢經典皆漢以後所改。”
按,人部僮曰:“未冠也。”段註云:“《說文》僮童之訓與後人所用正相反。”然則兒童當作兒僮,馬僮當作馬童。

20、共—供
部具曰:“共置也。”段註云:“共供古今字。”
按,《說文》共訓同,供訓設。則供奉本字當為供,古用共字乃假借之法。故段註供字云:“古經用共爲供之假借。”此為古用假借今用本字之例。

21、—攀
曰:“引也。”段註云:“《上林賦》:‘仰橑而椚天。’晉灼曰:‘古攀字。’今字皆用攀,則爲古字。”
按,晉灼語見《文選註》。《史記》《漢書》所錄《上林賦》已改為攀。

22、龔—供
共部龔曰:“給也。”段註云:“此與人部供音義同。今供行而龔廢矣。尚書甘誓、牧誓:‘龔行天之罰。’謂奉行也。漢魏晉唐引此無不作龔。與供給義相近。衞包作恭,非也。秦和鐘銘:‘龔夤天命。’言奉敬天命也。”
按,此音義同而後人用寫之字。

23、空—腔
革部鞔曰:“空也。”段註云:“空腔古今字。”
按,《說文》空曰:“竅也。”段註云:“今俗語所謂孔也。”然空非謂鞋履中空容足之處,當依徐鍇“履空猶履也”,即所謂鞋幫。孔有所依方成其為孔,猶璧有肉方有好,無肉不成其好。故空本義為孔,亦兼指孔之所以依。後人造腔字為後一義。《類篇》云:“骨體曰腔”,近于此義。《玉篇》《廣韻》皆云:“腔,羊腔也。”

23、鞠—毬
革部鞠:“蹋鞠也。”段註云:“《廣韵》曰:‘今通謂之毬子。’巨鳩切。古今字也。”
按,《廣韻》曰:“蹋鞠以革為之。今通謂之毬子。”《說文》段註本無毬,大徐本收為新附字。

24、鞞、削—鞘
革部鞞曰:“刀室也。”段註云:“刀部曰:削、鞞也。削鞘古今字。”
按,鞞削異字同義,互為轉注。鞘字《說文》段註本無,大徐本收為新附字,訓刀室。《玉篇》《廣韻》皆云:“鞘,鞭鞘。”

25、落—絡
革部勒曰:“馬頭落銜也。”段註云:“落絡古今字。”
按,艸部落曰:“凡艸曰零。木曰落。”註云:“落亦爲籬落、纏絡字。” 糸部絡曰:“絮也。”註云:“今人聯絡之言。葢本於此。包絡字、漢人多叚落爲之。其實絡之引申也。”然則馬落頭者,絡為本字,落為借字。此亦共供古用借字今用本字之例。

26、內—納
?部曰:“內肉及菜湯中薄出之。”段註云:“內今之納字。”
按,內訓“入也”。自外而入曰內。納訓“絲溼納納也。”自字義觀之,接納、容納本字當作內。

27、—藝、勢
丮部曰:“穜也。从坴。持穜之。”段註云:“唐人樹埶字作蓺,六埶字作藝。說見《經典釋文》。然蓺藝字皆不見於《說文》。周時六藝字葢亦作埶。儒者之於禮樂射禦書數、猶農者之樹埶也。又《說文》無勢字。葢古用埶爲之。如《禮運》“在埶者去”是也。”
按,陸德明《經典釋文》于《詩經?齊風?南山》作“蓺麻”,釋云:“蓺,魚世反,樹也。本或作藝。技藝字耳。”可見正如段氏所云,蓺藝歧出。南宋戴侗所撰《六書故》則還以古書本來面貌,卷十四釋埶云:“種也。借為埶之埶。《周禮》‘六埶’禮樂射御書數。”卷二十一釋樹云:“古文種曰埶,栽曰樹,草曰埶,木曰樹。”

28、孰—熟
丮部曰:“食餁也。从。”段註云:“孰與誰雙聲。故一曰誰也。後人乃分別爲生、孰爲誰孰矣。”
按,即孰。《說文》無熟。

29、鬬—鬥
鬥部鬬曰:“遇也。”段註云:“古凡鬬接用鬬字。鬥爭用鬥字。俗皆用鬬爲爭競而鬥廢矣。”
按,今俗所謂鬥眼當用鬬字,兩眼接於鼻樑正中也。此雖曰俗皆用,仍入古今字者,因二字許書皆收故也。

30、叉—釵
又部叉曰:“手指相措也。”段註云:“謂手指與物相錯也。凡布指錯物閒而取之曰叉。因之凡岐頭皆曰叉。是以首筓曰叉。今字作釵。”
按,《說文》段註本無釵,大徐本收為新附字,且云:“此字後人所加。”

31、?—爪
又部?曰:“手足甲也。”段註云:“?爪古今字。古作?,今用爪。”
按,《說文》爪曰:“丮也。覆手曰爪。象形。”段註云:“持也。仰手曰掌。覆手曰爪。”然則本二字二義,後人因音同混淆耳。二字皆側狡切。

32、叜—叟
又部叜曰:“老也。从又灾。”段註云:“今字作叟。亦未聞其說。”
按,《玉篇》叜云:“老也。或作叟。”《類篇》叜訓與《說文》同,字又作。宋本《廣韻》叜叟同訓老。《類篇》《六書故》釋叟皆云:“《說文》曰:‘引也。’”查其字形,實則《說文》字。大徐本訓“引也”,段註本依宋本改為“伸也”。而《玉篇》尚未誤為叟,訓與《說文》同,曰:“古文申字。”

33、隶—逮
隶部隶曰:“及也。”段註云:“此與辵部逮音義皆同。逮專行而隶廢矣。”
按,辵部逮曰:“唐逮,及也。从辵隶聲。”二字皆徒耐切。

34、臧—藏、贓
臣部臧曰:“善也。”段註云:“凡物善者必隱於內也。以從艸之藏爲臧匿字始於漢末。改易經典。不可從也。又贓私字。古亦用臧。”
按,臧字本義為善,引申義為隱藏和財物。後世因義增加部首,遂使三義各有其字。《說文》無藏贓二字。徐鉉亦云:“《漢書》通用臧字。从艸,後人所加。”

35、段—锻
殳部段曰:“椎物也。”段註云:“後人以鍛爲段字。以段爲分段字。讀徒亂切。分段字自應作。葢古今字之不同如此。”
按,金部鍛曰:“小冶也。”鍛造冶煉必椎之,故字從段。段謂椎物,鍛則專謂冶煉鍛造而言。實則義有小別。斤部斷曰:“也。”段斷皆徒玩切,音同而假段為斷。

36、圉—禦
殳部役曰:“戍也。”段註云:“戍、守邊也。《司馬法》曰:‘弓矢圉。殳矛守。戈助。凡五兵。長以衞短。短以救長。’按圉、古禦字。”
按,幸部圉曰:“囹圉,所?拘辠人。”故圉義為拘守、看守。示部禦字訓祀,與守義隔。二字皆切魚舉。然則以禦為圉,音同假借也。

37、嫥—專
寸部專曰:“六寸簿也。从寸叀聲。一曰專,紡專。”段註云:“今專之俗字作甎、塼。以專爲嫥壹之嫥。”
按,据《說文》專本義為笏,古代大臣記事之手版。另一義為紡專,即紡錘。女部嫥曰:“壹也。”故嫥壹本字當作嫥。《詩經?小雅?斯干》:“載弄之瓦。”毛傳:“瓦,紡塼。”鄭箋:“紡塼,習其所有事也。”蓋先有專字,以女婦主內專習紡織之事,故加女旁以為嫥壹字。此依引申義造新字。

38、—施
攴部曰:“也。”段註云:“今字作施。施行而廢矣。”
按,攴部曰:“也。”互為轉注。即敷。《玉篇》:“,布也。亦作敷。” 《五經文字》曰:“經典相承, 省作敷。” ?部施曰:“旗旖施也。”凡?部字皆與旗有關。段註云:“經傳叚此爲字。之形、施之本義俱廢矣。”此以音同而假借。

39、敟—典
攴部敟曰:“主也。”段註云:“凡典法、典守字皆當作敟。經傳多作典。典行而敟廢矣。”
按,丌部典曰:“五帝之書也。”經典為其本義。敟字當是會意包形聲。攴曰:“小擊也。”手持鞭卜責以循故典之常,故其字訓主。此亦依引申義造新字,而後世乃用典字。

40、—扞
攴部曰:“止也。”段註云:“扞古今字。扞行而廢矣。”
按,捍衛字當作。据段氏扞下註,扞當為支持、支柱義,引申義為衛。扞捍三字義相近,故混用不別。《玉篇》曰:“扞,衛也。捍,同上。”

41、臿—插
攴部敕曰:“一曰臿地曰敕。”段註云:“臿者今之插字.漢人衹作臿。”
按,臼部曰:“舂去麥皮也。一曰干所?臿之。”段註云:“引伸爲凡刺入之偁。如農器刺地者曰鍫臿。” 手部插曰:“刺內也。”義亦略近。

42、敶—陳、陣
攴部敶曰:“列也。”段註云:“此本敶列字。後人假借陳爲之。陳行而敶廢矣。亦本軍敶字。云‘讀若軍敶之敶’是也。後人別製無理之陣字。陣行而敶又廢矣。”
按,陳本訓地名,假借為敶。‘讀若軍敶之敶’可證軍敶本字作敶。《玉篇》曰:“敶,列也。亦作陳。”又曰:“陳,列也,布也。”又曰:“陣,師旅也。本作陳。”可證陳因假為敶,而漸有敶義。而《玉篇》不云陣亦作敶,則其為後起別製字明矣。

43、敓—奪
攴部敓曰:“彊取也。”段註云:“此是爭敓正字。後人假爲敓。奪行而敓廢矣。”
按,敓訓彊取。奞部奪曰:“手持隹失之也。”奪為遺失義。二字義正相反,皆徒活切,音同假借。今敓字不行,奪字以彊取義為重,如搶奪、剝奪,而校勘術語猶用本義,如訛奪,即脫漏文字也。

44、—杜
攴部曰:“閉也。”段註云:“杜門字當作此。杜行而廢矣。”
按,訓閉,塞也。杜門、杜絕本字當作此。木部杜訓甘棠,為草木專名。二字皆切徒古,音同假借。段註杜云:“借以爲杜塞之杜。”

45、?—畢
攴部?曰:“?,盡也。”段註云:“事畢之字當作此。畢行而?廢矣。”
按,部畢曰:“田网也。”《玉篇》《廣韻》同《說文》,不云畢有盡義。音同假借。

46、敔—禦
攴部敔曰:“禁也。”段註云:“與圉禦音同。《釋言》:‘禦,圉,禁也。’《說文》禦訓祀,圉訓‘囹圉,所以拘罪人’。則敔爲禁禦本字。禦行而敔廢矣。”
按,見“圉—禦”条。敔與圉義近,與禦義隔,皆假借也。

47、敇—策
攴部敇曰:“擊馬也。”段註云:“以策擊馬曰敇。策專行而敇廢矣。”
按,竹部策曰:“馬箠也。”

48、—備
用部曰:“具也。”段註云:“具、供置也。人部曰:‘僃,愼也。’然則防僃字當作僃。全具字當作。義同而略有區別。今則專用僃而廢矣。”
按,凡事供置周全則謹慎無虞。二字義相因。僃可視為引申義的專字。

49、尒—爾
?部爾曰:“麗爾,猶靡麗也。”段註云:“凡訓如此、訓此者皆當作尒。乃皆用爾。爾行而尒廢矣。”
按,靡麗即奢靡華麗。八部尒曰:“?之必然也。”段註云:“尒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爾字爲之。凡曰果爾、不爾、云爾、莞爾、鏗爾、卓爾、鼎鼎爾、猶猶爾、聊復爾耳、故人心尚爾皆訓如此。”二字音同假借。







正俗字




1、句—勾
句部句曰:“曲也。”段註云:“凡地名有句字者皆謂山川紆曲,如句容、句章、句餘、高句驪皆是也。凡章句之句亦取稽畱可鉤乙之意。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爲勾。此淺俗分别,不可與道古也。”
按,據段氏章句之句為曲的引申義,而古音不分平去。《玉篇》訓曲者、章句者皆古侯切,又有訓止者為九遇切。蓋句讀之句讀九遇切。

2、應—譍
言部諾曰:“譍也。”段註云:“譍者、應之俗字。說解中有此字。或偶爾从俗。或後人妄改。疑不能明也。大徐於此部增譍字,誤矣。”
按,心部應曰:“當也。”段註云:“凡言語應對之字卽用此。大徐言部增譍字。非也。”《玉篇》有譍字,訓“譍對也”。

3、徵—証、證
言部証曰:“諫也。”段註云:“今俗以証爲證驗字。”
言部證曰:“告也。从言,登聲。”段註云:“今人爲證驗字。”
壬部徵曰:“召也。”段註云:“徵者、證也,驗也。有證驗,斯有感召。有感召,而事以成。”
按,合三字說解及注文觀之,證驗本字當作徵,以其為召的引申義。而証、證皆是假借字。《玉篇》釋証同《說文》,而其訓證云“證驗也”,又引《論語》“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為証。其實誤也,“子證子”即子告發其事也。古人有以徵為名者,此徵有成其事之義。先秦有顏徵在、夏徵舒。在訓存,恤問、存問也。叔梁纥早亡,而顏氏撫養仲尼成為聖人。舒訓伸也,故夏徵舒字子南。南方屬陽,陽氣任養萬物,草木伸展不屈也。唐人有魏徵,字玄成。

4、絫—累
言部諈曰:“諈諉,絫也。”段註云:“絫累正俗字。今人槩作累而絫廢矣。”
按,厽部絫字下注云:“絫之隷變作累。累行而絫廢。古書時見絫字,乃不識爲今之累字。”《玉篇》厽部云:“今為累字,在糸部。”

5、謝—榭
言部謝曰:“辤去也。从言,?聲。”段註云:“按經典無榭字,衹作謝。《釋宫》:‘無室曰榭。’轉寫俗字也。木部不錄。”
按,大徐本新附字收榭,訓“臺有屋也”。《玉篇》榭訓臺有木。

6、訝—迓
言部訝曰:“相迎也。《周禮》曰:‘諸矦有卿訝也。’”段註云:“迓俗字。岀於許後。衞包無識,用以改經。”
按,大徐本訝下云又作迓。段不取也。

7、詣—栺
言部詣曰:“至也。”段註云:“《關中記》:‘建章宫有馺娑、駘盪、枍詣、承光四殿。’西京、西都賦皆作枍詣。俗作栺誤。”
按,循段注文意,此謂專名俗誤,非謂凡詣皆俗作栺也。《玉篇》誤作枍栺。《說文》無栺。

8、謷—聱
言部謷曰:“不省人言也。”段註云:“《玉篇》聱字下引《廣雅》:‘不入人語也。’聱卽謷之俗。”
按,大徐本收聱為新附字。

9、加—架
言部誣曰:“加也。”段註云:“玄應五引皆作加言。加言者架言也。古無架字,以加爲之。”
按,力部加曰:“語相譄加也。”言部譄曰:“加也。”然則加誣譄三字同義,以無理不實之言加諸人也。加又引申為據其上,如疊床架屋、筆架,皆有空其下據其上架空之義。《說文》無架。

10、譌—讹
言部譌曰:“譌言也。从言爲聲。《詩》曰:‘民之譌言。’”段註云:“說文無訛有吪。吪,動也。訛者俗字。”
按,《詩經?小雅?正月》“民之譌言”本或作“民之訛言”。《說文》無訛有吪。口部吪訓“動也”。然則訛為譌之俗。

11、竟—境
音部竟曰:“樂曲盡爲竟。”段註云:“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别製境字。非。”
按,《詩經?豳風?七月》:“稱彼兕觥,萬壽無疆。”毛傳云:“疆、竟也。”則竟可釋疆也,不必另加土旁。大徐本新附字收境,云:“疆也。从土竟聲。經典通用竟。”畫蛇添足也。

12、業—?
丵部業曰:“大版也。所?飾縣鐘。捷業如鋸齒,?白畫之。象其鉏鋙相承也。从丵从巾。巾象版。”段註云:“俗作?。”
按,《說文》無?。業本就訓版,無需再加片旁。《玉篇》云“?,今作業。”誤。

13、翊—翼
     
部丞曰:“翊也。”段註云:“翊當作翼。俗書以翊爲翼。翼猶輔也。”
按,羽部翊曰:“飛皃。”飛部翼曰:“翄也。”翄即翅。據字義,丞當訓作翼,輔佐也。古翊多假為昱字,訓為明,如翌日。唐衞包改古文尚書為今文,遂翊翼混淆不分,有以翊爲翼者,亦有以翼爲翊者,如翼日。

14、—鍋
鬲部曰:“秦名土鬴曰。”段註云:“今俗作鍋。”
按,《說文》云讀若過。字音字義皆與今之鍋同。鬲部之字皆與食器有關。《玉篇》釋鍋曰:“車缸盛膏器。”蓋鍋本自有其義,後世借用也。

15、鬻—粥
?部鬻曰:“?也。从?米。”段註云:“鬻作粥者、俗字也。”
按,古人飲食頗不易考證。鬻 餰酏飦?皆義有相關。簡言之,古人以黍稻合水而煮,稀者用以釀清謂之酏,厚者可食謂之餰、?。鬻訓?,即今之粥。其字為會意字,下鬲為炊器,兩弓狀熱氣上騰,米即所烹飪之物。後世減省取上半部分為字。《說文》無粥。

16、—迨
隶部曰:“及也。从隶枲聲。《詩》曰:‘天之未陰雨。’”段註云:“今詩作迨。俗字也。”
按,《說文》無迨。

17、臣—
臣部臣曰:“牽也。事君者。象屈服之形。”段註云:“按《論語音義》:‘,植鄰切。古臣字。’陸時武后字未出也。武后埊二字見戰國策。六朝俗字也。”
按,武則天當政時期,為了加強政治統治,頒布了十一個新造字,例如大家熟知的曌。這些字有的是“向壁虛造”,無所依憑,而有的則是取前代不常用的俗字,如這個字。陸德明卒于貞觀四年,而武則天貞觀十一年方才為太宗召入宮,封為才人。陸德明所見字乃為六朝俗字。

18、?—遥
殳部曰:“繇擊也。”段註云:“繇說文作?,隨從也。說文無遙字。此卽其遙字。繇擊者,遠而擊之。如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也。”
按,據段氏,?訓隨從。而又云:“繇擊者,遠而擊之。”既言隨從,如何又遠也?既在遠處,又如何可擊之?故繇擊者當為跟蹤而擊之。跟隨在後,遇良機則擊之。如今之游擊。所謂游擊者,貌似居無定處,實則緊緊跟隨目標。段氏謂?當以周切,正與游同切也。

19、專—甎、塼
寸部專曰:“一曰專、紡專。”段註云:“今專之俗字作甎、塼。”
按,《說文》無甎塼。《玉篇》塼、甎訓?甎,?訓甓,甓甎訓。《說文》甓訓令適。實則為同一物,即磚也。實則古紡錘乃泥坯燒製而成,推而廣之,或大或小、或圓或方,皆可謂專。

20、—敷
攴部曰:“也。从攴尃聲。”段註云:“俗作敷。古寸與方多通用。”
按,凡尃旁之字,寸方往往通用。

21、卟—乩
卜部卟曰:“卜?問疑也。”段註云:“俗作乩。”
按,卟乩皆讀若稽,實則一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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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說文》段注古今字、正俗字輯釋(三篇)发布于2021-05-18 1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