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
大败者,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
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入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为禄,乙以卯为禄,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
壬申者,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以亥为空亡。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
《元白经》曰: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杀用区分。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无禄为忌,余悉无妨。
释教《元黄经》又以甲己年三月,戊戌七月,癸亥十月,丙申十一月,丁亥、乙庚年四月,壬申九月,乙巳、丙辛年三月,辛巳九月,庚辰十月,甲辰、戊癸年六月,己丑、丁午年无。
如人命甲己年三月、七月、十月、十一月生,恰遇此四日。
又分别甲子旬生,恰遇壬申;甲辰旬生,恰遇乙巳。
在日上见方是,其说尤的。
《三历会同》又添辛酉、癸亥、乙卯、丁未。
废者,囚死无用之谓也。
凡命带此,作事不成,有始无终。
有天地转日,春乙卯、辛卯,夏丙午、戊午,秋辛酉、癸酉,冬壬子、丙子,乃干支纳音俱专旺于四时之谓也。
凡命值此日,生于四季,更本命又到此旺,成功不退,物过则损,主夭折。
《元微赋》云:韩信被诛,只伤天地转杀是也。
如颜子己丑、辛未、丙午、戊子,夏生见丙午,加以本命又到此旺,虽亚圣,造化太极,至庚申年寿止。
又一命丙戌、丁酉、辛酉、乙未,秋生而遇辛酉,虽本命是土,壬申年庚戌月寿止。
大抵造化最喜中和,太过不及,皆不为吉。
上四日乃过,遇死囚谓之不及。
天地转日乃过,遇建旺谓之太过,非中和也。
若柱中不及有生扶,太过有制抑,不在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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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神煞(十七)-论十恶大败发布于2021-06-12 12:4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