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女子方洋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案引发全网关注,看过之人无不愤慨。后有媒体曝光,就在方洋洋死后,方家人再次把火化后的骨灰卖给了别人配阴婚。

 

这是怎样一个可怜的女子,竟死于虐待,葬于阴婚!可以说是死过了两次!

很多人以为,“阴婚”这种旧时代的封建阴影,只会在影视剧中出现。万万没想到2020年的今天,如此恐怖魔幻的民俗陋习仍在我们生活世界散发着腐朽之气。


就在前不久,广西财经学院的学生舞蹈表演——《殙》,就通过特别的舞蹈表现形式,用肢体语言讲述了一段封建背景下势利父亲卖女配阴婚的故事。大胆的题材、震撼的表现力让网友头皮发麻。



而今年大热的综艺《这就是街舞》中,同样有一支舞表现类似主题,那就是——《囍》,也引发了网云中上万条留言的热议。



阴婚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不算罕见。只是其他国家的冥婚现象要么已经消亡,要么只存在于极个别地区且正在衰退。唯独在中国,冥婚现象反而随着经济发展愈发兴盛起来……

 

一、冥婚的类型


冥婚又叫阴婚、幽魂,嫁殇婚、虚合婚,是指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亲属按照婚嫁礼仪为其寻找配偶,举行婚礼,然后将男女双方的尸骨依夫妇礼仪合葬的一种婚俗,俗称“婚”、“结鬼亲”。

 

一般认为冥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对生前已经定下婚约的男女,还没有结婚,就有一个去世了,那仍然生存的一个,就用人或物作为死者的代表,并和其结婚。


假如是女死男娶,世俗就叫做“娶鬼妻”。反过来假如是男死女嫁,就叫做“抱主成亲”,也有叫“归门守孝”。



第二,男女双方生前本无婚约,一方死后,他的家人恐死者在地下不安,于是查访一个也是未婚而死的男子或女子,年纪相差不多,堪当联成配偶的,托人向死者父母说合,为死者结成冥世的夫妇。这在古时叫做“迁葬”,现代俗世称为“结阴亲”。

 

《中国民俗通志·婚嫁志》更细致地将冥婚归纳成为五种,基本涵盖了从古到今所有的冥婚类型:



  • 男女订婚后双双死亡,经双方父母商量后结为鬼夫妻,先举行婚礼,再举行葬礼,将两者的棺木合葬于一穴。

  • 订婚后男子死亡,女子到男家与男子的木主牌位拜堂成婚并为其守寡,成为封建礼教的殉葬品。

  • 订婚后女子死亡,男方到女方家参加婚礼,并将死者木主牌位请回男家供奉,承认死者为自己的妻子

  • 未订亲女子死亡,女家为其寻一个活的丈夫。

  • 双方生前并没有婚约,死后由父母做主,日迁棺合葬而结成鬼亲,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冥婚。



二、冥婚的历史与发展


冥婚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


甲骨文记载,商代的统治者为死去的殷王娶冥妇。但在当时看来,与其说是“嫁”,不如说是“陪葬”。殷商时代为祖先娶妻,也被看做是现代冥婚的起源和雏形。


武王伐纣后,冥婚现象鲜有记载,因为《周礼》明确反对冥婚。


《周礼》里曾写:“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婚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和之。”


也就是说,“俩人生前非夫妇,死后才葬在一起”和“活人嫁给死人”这两种情况是官方明令禁止的。但事实上,冥婚依旧盛行于民间,并在后世继续深化发展。


冥婚现象在尊崇周礼的汉朝几乎绝迹。但是汉末天下动乱,冥婚开始复苏并出现详尽记载。其中最著名的故事是曹操感伤幼子曹冲之死,向甄氏亡女提亲。


曹冲去世后,曹操特别伤心,刚好手下的大臣邴原也没了女儿,他就想让两个孩子冥婚,没想到邴原却拒绝了。但曹操还是不死心,最后找到了甄氏亡女作为曹冲的合适冥婚对象,为此还给了甄氏家人很多好处。


影视剧中的曹冲 


隋唐时期,教兴盛,人们普遍相信极乐世界,冥婚也跟着兴盛起来。


比如堪比“冥婚推广大使”的唐中宗不仅为自己的弟弟举办冥婚,还为韦皇后的两个弟弟配冥婚。往后,冥婚也不再局限于权贵家庭,在全国上下都流行起来,主要的形式是“男女双方家长互通婚书,然后迁葬,各祭其殇子”。


宋代之后,冥婚真正形成了市场,专门从事冥婚媒介的“鬼媒人”职业开始出现。这些媒人每年往返于各村之间搜集未婚死亡男女的信息,说媒成功后向两家收取钱财锦缎赖以为生。


清朝史料记载,当时冥婚习俗昌盛的地区便是以山西为首,直到现在,冥婚习俗在山西省部分地区仍然盛行。


三、冥婚背后的乱象


2016年,《中国新闻周刊》一篇题为中国冥婚现象调查的专题报道揭露,在山西等地,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阴间结为夫妻。继而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



你或许很难想象,在山西一些地区的医院太平间里,很少见到女尸,尤其是年轻女尸。一旦听说有年轻女孩病危,立刻八方涌动,引来十几个丧子家庭争抢。


女尸的价格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根据这些条件计算,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


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价格往往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在一些农村,女尸的价格高到难以理解:“15万元以下连骨头都买不到”。

 

至于那些抢到女尸配了冥婚的家庭,之后也不能懈怠。男方家属每天要到死者的坟前巡视,防止盗尸。



冥婚现象的大量存在,其背后的形成原因极为复杂。最主要的,可能是出于为人父母(以及亲属)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


2007年曾出演过《那小子真帅》的韩国女演员郑多彬骤然离世,其母亲深受打击,因疼惜她的未婚辞世,便亲自选了“良婿”文在成,并于2011年5月22日上午在韩国泉寺为他们举办了“婚礼”,下午两人的骨灰一起安放在灵骨塔。


子女不幸早夭,白发人送黑发人,自然万分悲痛。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强烈不舍,希望能找个人在阴间陪伴,不那么孤独,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第二,一些地区认为夭殇者不是正常死亡,不能埋在祖茔之内,他们既未尽天年,也未享人伦,阴阳不通,亡魂无依。如果祖坟中有孤坟,是很不吉利的,会影响后代的繁荣昌盛。因而必须配以冥婚,才不会给家人带来灾祸。


但这种想法显然带有封建色彩而又自私自利,归根结底是活着的人为了消除自身恐惧和担心而采取的丧葬形式,对于夭殇者已经毫无意义,甚至漠视、物化了死者作为一个“人”的存在。



并且,在现实涉及冥婚的诸多案件中,当事人的心态往往极为微妙。他们多多少少被封建伦理观念所影响,为儿女甚至是为父母举行冥婚的心理动机,也就成了一种变相的出于延续火或是继承财产的需要。


比如山东方洋洋一案中,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称,"大概收了几千元钱,相当于彩礼钱,为了洋洋死后在地下不孤单,有个伴儿。"究其根本,利益逐渐演变成冥婚广泛盛行、花样迭出的根本驱动力。



四、生死异路,各有城郭


年来,愈来愈多的新闻报道使冥婚这种畸形的婚丧习俗呈现出非常高的曝光率。一些公众人物的冥婚行为,甚至被贴上了“深情”、“感人”之类的标签。

 

2002年香港beyond乐队的叶世荣与已故女友举行冥婚,说是要给她名分。2010年初,香港女星米雪的男友志强去世后,她也曾想举行冥婚,希望死后能与尹志强“双宿双栖”。



2010年福建漳州殡仪馆内,新郎与已故新娘举行冥婚,这位被歹徒杀害的新娘一度被网友称为“天堂最幸福的妻子”。



这些人举行冥婚的意图或许情有可原,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冥婚却成了一些不法之徒敛财的途径,“冥婚案”的发生往往令人触目惊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阴婚为关键词搜索,从2012年至2019年一共有133篇判决书,其中78起涉及刑事案件……

 


冥婚的流行与当地的人文环境固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人们的行为规范,往往又被习俗所裹挟。即便需要考虑复杂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环境,为人父母亲属者违背当事人意愿而强行婚配,甚至买卖子女尸骨……这些怎么说,都是不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的陋习与糟粕。

 

正所谓“死异路,各有城郭”。

世人还是少搞点阴间事吧。




参考链接:

民间文化论坛,《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兼与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问题》,黄景春

《中国冥婚习俗研究综述》,姚彦琳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冥婚现象调查,李腾

古代冥婚是把活人放进棺材吗?》知乎@故事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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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22岁女子死于虐待,葬于阴婚2020年的今天,为何还有这种魔幻陋习的存在?发布于2021-07-09 17: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