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这个观念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中都有过类似的表述。但其实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在《社会契约论》第一编的末尾,卢梭就写道:“我们不是要摧毁自然的不平等,因为这种生理上的不平等是自然界在人们之间树立起来的,而是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平等取代了人们之间身体上的不平等。”
这个结论与他早年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不一样,在那本书中,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平等的,那时候没有贫富之分、也没有主与奴的关系,所以他断言“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然而在《社会契约论》里,他已经承认自然状态下人们在生理上存在着不平等——人天生的智商、体格都不一样,不可能“生而平等”。在思想成熟之后,卢梭具体区分“自然的不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他承认“自然的不平等”存在着,并且争取实现“社会的平等”。
为什么说“人生而不平等”?
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人在体格上有高胖矮瘦之分,在心智中又有聪明愚蠢之别,这种身心上的区别会体现在人的生存能力之上。那些健壮的人可以快速捕捉到猎物,顽强地抵御天敌,所以寿命长久;而那些瘦弱的病患只要没有别人的照顾,他们经常会夭折早逝,没有存活下去的机会。大自然就是如此的不公平,它使某些人的生存能力强些,另一些人则弱些——也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强者,而另一些人生来就是弱者,“自然的不平等”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无法否认。在自然状态下,力气大的人干的活多;灵巧的人干的活巧;聪明的人懂得提高效率,愚蠢的人则手足无措;笨拙的人经常一事无成,而柔弱的人更是无活可做。所以,总是有些人创造并积累许多的财富,另一些人则经常要借贷为奴或者乞食于人。在不同地方,人们的生存能力也不一样,欧亚大陆上的人能够进入文明社会;而美洲大陆上的印第安人却常年未开化。历史上,无数弱小的民族被征服、被毁灭。大自然就是如此的不公平,它赋予每个人生命,但对这些生命的生存能力概不负责,任其自生自灭。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要将这种“自然的不平等”带入社会生活之中呢?
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有强弱之分,强与弱就是最初的不平等状态。然而当我们进入社会生活之后,又会出现第二种不平等状态,那就是主与奴。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人类生来就天然不平等,一些人为受奴役而生,另一些人则为统治他人而生。”他认为不仅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平等的,而且在社会状态下也应当延续这种不平等。但是,亚里士多德不知道,自然状态下的不平等是天生的,而社会状态的不平等则是人为造成的。人生来或许是弱者,但并不是奴隶,只有在奴隶社会中,奴隶的孩子生来才是奴隶。在原始社会里,弱者并没有要臣服于强者的义务,因为强者的体格再强大,他也无法对付得了一群联合起来的弱者。只有在奴隶社会中,强者的统治权才被合法化、制度化。原始社会的末期,彪悍、凶猛的部落逐渐征服与吞并弱小部落,并将那里的人贬为奴隶,解除他们的武装,这才形成奴隶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是通过暴力来实现,而暴力从来就不会产生出权利,因为它并非是双方心甘情愿签订的社会契约,而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的无效协定。既然暴力无法产生出权利,那么基于暴力而出现的奴役权力也必将在反抗暴力的斗争中走向毁灭,对此,卢梭说:“以绞死或废黜一名暴君为目的的暴动,乃是一件与他昨天处置臣民生命财产的那些暴行同样合法的行为。支持他的只有暴力,推翻他的也只有暴力。”
人生来就有强与弱的区分,但并无主与奴的区别;主与奴的不平等关系是暴力造成的,打破这种关系也唯有通过暴力而已。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平等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使整个概念不断得到具体与完善。平等首先是一种观念,之后才逐步演化为具体的权利。在最初时候,人们所追求的是意志上的平等,之后是道德上的平等,最后才变为权利上的平等。古代宗教常讲“众生平等”,认为只要虔诚信教,那么人就无贤愚贵贱之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意志平等。它只追求在精神领域、观念之中使平等得到实现,穷人与富人即使都能在虔诚的信仰中得到心灵的藉慰,但这丝毫不能改变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别。在宗教的平等观念里,神灵是最高的主宰,一切教众都不过像精神奴隶那样实现无差别的平等而已。这种平等实际上追求的就是信仰的平等,信徒虽然坚信“众生平等”,但在面对异教徒时,他们丝毫不讲平等,而是将对方视为低等的恶魔、异端,巴不得烧死。在信仰平等之后,平等逐渐进入道德领域之中。“三纲五常”是所有人都需要遵守的法则,上至君王、下至庶民,概莫能外。而天下兴亡,亦是匹夫与有责焉,君臣父子之间的道德是人人都无法逃避的天理——在道德要求面前,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但是道德标准毕竟是相对的、历史性的,在过去是天经地义的东西,在现在或将来就是可笑的规定了。各国各地的风俗不一样,道德标准也无法放之四海。在斯巴达,为国作战、对外征服是至高无上的爱国主义;而对于被征服的民族来说,这种爱国主义反而是野蛮的侵略。欧洲人自诩把基督教带到了美洲,使当地人接受到上帝的福音,实现文明与开化;而当地人则认为这帮强盗所带来的只有杀戮与天花。道德标准既然都不一样,那么要想在道德领域实现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平等”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与它的反面结合起来才能得出准确的定义——“平等”的反面就是“特权”,追求平等就是反对特权,所以政治学中所谈论的平等是指社会领域中的权利平等。
我们为什么要追求平等?
所谓的权利平等就是要求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种平等观念只有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后,才被时代所唤醒。在古代,人们从来不知平等为何物。在雅典城邦中,妇女、奴隶和外地人不在权利平等之列;罗马共和国里,被统治者分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等等,这些人在权利地位上也不平等。就算发展到了罗马帝国的晚期,依然存在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在波旁王朝的法国,全社会阶级分为三个等级,教士与贵族骑在市民的头上,享受各种封建特权。他们不仅占据大片的土地,而且每年还能从国家的税收中分得份额丰厚的年金。所有的官职都被这两个等级的人所垄断,他们在宫廷中秘密开会,随意决定国家大事,不准任何市民插手其中。而在当时,法兰西的财富都是由第三等级创造的。商人们奔波往来,进行对外贸易;小商贩和手工业者经营产业,推动经济的发展;即使是底层的农民与帮工都勤勤恳恳地工作,向国家缴纳地租与税款。这些人才是整个国家真正的支柱,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推动社会进步。然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果实却被特权等级所窃取——因城市化而推动的地租上涨,利益全被地主收入囊中;因工业化而造成的利润增长,被宫廷收入国库,然后再以年金的形式向各种寄生虫发放。这个由特权等级所统治的国家已经变成了盘剥生产阶级的工具,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所以,权利平等以“反特权”的面目出现。追求平等就是要求消除特权,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要把社会当作放大镜,将自然状态下的不平等进一步放大,而是要以社会为缩小镜,使自然状态下的不平等被社会状态下的平等所弥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被平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所取代,主与奴的不平等关系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代替,封建特权则被资产阶级人权所替换。在未来社会,要求消除阶级特权又将进一步演化成要求消除阶级差别。从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进一步推进到经济利益上的平等,工人奴隶们也要向资本家老爷们要求平等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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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卢梭|我们为什么要追求平等?发布于2023-05-28 14: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