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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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厦门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借车给朋友,发生惨痛车祸
蔡某(13岁),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女式踏板车)。购车后,蔡某没有给摩托车上牌,也没有买保险。一天黄某(16岁)向蔡某借了这辆摩托车并交由许某(16岁)驾驶。
许某驾车载着唐某(15岁)、钟某(15岁)以及黄某外出,唐某蹲在前面的踏板上,钟某、黄某则依序坐在许某后面。
万万没想到的是,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交通情况,许某驾驶涉案摩托车撞上停在道路应急车道上(系属占道停车)的重型厢式货车,事故造成许某和唐某当场死亡,钟某和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损坏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货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唐某、钟某及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摩托车灯光系、转向系及制动系均符合安全状态要求。

事后,唐某家属与承担次要责任的货车一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货车一方按照30%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因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关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唐某家属遂将许某监护人,蔡某及蔡某监护人、黄某及黄某监护人,涉案摩托车行告上法庭。

车主也要承担责任,赔偿8万
那么问题来了,摩托车车主蔡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应负担责任呢
据了解,蔡某在明知黄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买来的无牌车辆出借给黄某使用;黄某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借来的无牌车辆交由许某驾驶。
蔡某、黄某对涉案车辆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与注意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蔡某、黄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唐某系无偿搭乘许某的摩托车,且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超载,并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仍搭乘许某驾驶的摩托车,同时唐某蹲在驾驶员许某座位前的脚踏板上让许某驾驶,客观上阻挡了驾驶员的视线及妨碍了许某的驾驶,造成自身死亡的损害后果,唐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许某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关于涉案摩托车行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不能购买摩托车, 蔡某购车后,摩托车行已无法实际控制、支配该车辆,其交付车辆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摩托车行向蔡某卖车的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摩托车行具有相应的售车资质,涉案摩托车经检验为合格车辆,摩托车行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情况最终法院认为,对于许某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70%)部分以许某、蔡某、黄某、唐某按6:1:1:2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为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许某的监护人赔偿唐某家属52万余元,蔡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唐某家属8万余元,黄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唐某家属8万余元。

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2.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3.驾驶人饮、服用国家管制的精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

所以说车子外借一旦发生意外,不仅是车主,连同乘车人都要承担责任,类似的案例并非少见。所以务必提醒大家不管是摩托车、汽车、电动车.....爱车出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惹上麻烦就后悔莫及。

不仅如此,借车时务必要注意以下三点:

01车

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保证车况良好,不存在驾驶缺陷。

02人

确认借车人是否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否饮酒,有没有服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如果车主知道借车人有以上情况应当拒绝借车。

03证

查验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保证借车人的驾照准驾的车型与所借车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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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把车借给朋友,竟被告上法庭,还赔了8万!真相太唏嘘…发布于2021-12-01 0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