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缘品 | 智涅槃



僧志道,广州南海人也。请益曰: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十载有余,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


师曰:汝何处未明


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师曰:汝作么生疑


曰:一切众生当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则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一】


师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二】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


菩提自性 本来清静 但用此心 直了成佛



【一】所问太幼稚,彼强分法身、色身为二。自以为生灭是色身之生灭,此生灭若灭,则法身之寂灭为乐矣。但法身无知无觉,又谁知为乐而受之乎。


如此谬妄,故所论一切皆颠倒矣。此病在初学佛人,往往有之,然已不,以不用心参究,并此理亦不可得,而终身迷闷也。当知一切以心为主,法身色身,非一非二。即此色身,亦此幻心之所招感,而苦乐之感觉,念念生灭。仍属幻心所化。幻心若灭,自得自在寂灭之乐。况心即是幻,生灭自亦是幻,以幻故,根本不可得,而幻又非无,虽有亦幻,知幻即灭。而觉性不灭,执断执常,皆属邪见。再进而知生灭固幻,寂灭亦属于幻,然寂灭非无,无实无虚,乃臻圆妙。佛为迷人分晰,说法身、色身生灭寂灭诸法,是初步方便,再引之汇归一体,谓本来无生灭相,即寂灭现前矣。而寂灭亦非相,经云「实相者即是非相」,故「无现前之量」。虽属幻相,乃不废于幻,「此乐无受者,亦无不受者」,慧眼人了知之可矣,了知其为假名为梦幻可矣。不必定取,亦不必定舍,是为「过量大人」。观偈语有「不起凡圣见」,至「涅槃相如是」等句,可以悟矣。


【二】凡作此等见解者,都缘未入不二,心与法相对,心上计心,立六十二见而幻成诸苦,且认苦乐为实有,乃执取名相之误也。至云“谁当受乐”,即是明立能所,有能受之我与所受之苦乐也。前后颠倒,误在一「计」字:一计断常,二计苦乐,三计我与我所,四计有情无情,五计三身五蕴,六计生灭寂灭,七计涅槃,如是辗转立对,法见更固,寂灭本相如何得见此人必注重名相,下手已入错路,虽蒙祖示,闻偈大悟,未敢遽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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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坛经述旨机缘品[智道问涅槃经]发布于2021-12-06 1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