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 | 顿教传授
善知识,后代得吾法者,将此顿教法门,于同见同行,发愿受持,如事佛故,终身而不退者,定入圣位。然须传授,从上以来,默传分付,不得匿其正法。若不同见同行【二八】,在别法中,不得传付,损彼前人,究竟无益。恐愚人不解,谤此法门,百劫千生,断佛种性。
【二八】 将此顿教法门,于同见同行,发愿受持者如事佛也。以世人与佛,本来相同,以佛性同,则一切同也,但有不同者,则自限之而自障之也。非同见同行,则人我对立,决不谅解,以我之故,引彼之恼,疑谤于法,不独我之罪过,并般若妙用亦昧之矣。言不得传付者,中人以下,不可与语上也,非其人而传之,两无益也。般若以观机为第一,自己无力,勿急于慈悲,慈悲而无方便,即作孽矣,其慎之哉!又同见同行者,实有鱼水相得之乐,虽欲中途生疑起谤,何可得也。又同见者,同此深入一乘,信而不疑也;同行者,决定埋头实修,同得事证也,否则不能一致。此进彼退而多疑谤,故曰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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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坛经述旨般若品[顿教传授]发布于2021-12-06 15: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