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贤圣三宝

从今直至菩提皈依

我以所修施等诸资粮

为利有情故愿大觉成

阅读前请发无上殊胜菩提心



在这个世间上,一个人在没有得地之前,并不提倡布施身体。当然,对身体损害不大的捐献,比如献血,这倒是可以。但如果在你活着时,让你捐出眼睛、身体,这样你最后很可能后悔,甚至生起嗔恨心,以此毁坏一切善根


现在有些人捐献器官,在自己没有生存希望的情况下,把肝、肾、眼角膜等器官,捐献给其他病人使用。这种发心虽然非常好,各大医院也很提倡,大量媒体都在宣传,我们作为大乘佛教徒,按理来讲,其他没学过利他教义的人都能做到,我们就更应该如此了。但如今的话,有些情况也很难说。 


本来按照法律,捐献者必须在生前表示愿意捐献,或由其直系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器官捐献。但现在有些现象比较黑暗,个别医生为了赚钱,在病人还没有断气之前,就把他的肝、心脏取出来。这样的话,病人的知觉还没有完全消失,他以前即使已承诺过,此时也可能生嗔恨心。因为一般人在断气时,心识较以往更加敏锐,对身边人的所作所为都非常清楚。 


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很早以前在这方面就有立法。但现在个别医院和个别人,为了自己谋求暴利,为了保证肝源、肾源的质量, 根本无视捐献者死前的痛苦。 


目前在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非常多,据资料显示,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 1 万人能做上手术,供需现状为1:150。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病人很有经济实力,本来一个肝源需20万,他却愿意花 100 万买。这样的话,有些医生因为贪著红包,对明明可以救活的病人,故意不去尽力挽救,反而诊断为没有希望了,然后在病人还没有断气前,把他的有些器官取出来,这的确是比较可怕的事。 


所以,对于器官捐献,我们不是完全反对,也不是完全赞同。如今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先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否则,你想捐就捐,没有法律的正当约束,很容出现各种问题。毕竟,现在人们的综合素质,还没有达到能对他人负责的水准,有时候为了金钱,就会无恶不作。若是如此,你以前的承诺或遗愿,最后变成什么样也很难说。 


以前在四年级的课本中有一篇课文,说是一个14 岁的女孩,她母亲发生车祸死后,医院需要她母亲的眼角膜,她父亲就答应了。对此她非常反对,哭喊着说:“你怎么能让他们这样对待妈妈!妈妈完整地来到世上,也应该完整地离去。”但父亲说:“我们以前已经商量过,希望自己死后,能帮助他人恢复健康。”  


后来这个女孩长大,结了婚,并有了自己的孩子。当时她父亲患病,临死前也愿意捐献所有完好的器官,尤其是眼睛。她女儿此时也正好14岁,但听到这个心愿后,反应和她当年完全不同。她女儿非常赞同外公的做法,并说自己一旦死了,也愿意捐献眼角膜。 


没有想到,仅仅两周之后,她女儿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她按照女儿生前的愿望,把她的眼角膜捐给他人,令两位盲人重见光明,享受世界的美好。 


这个故事,是从正面的角度提倡器官捐献。但我刚才也讲了,现在的社会也好、个人也好,很多方面需要细致的观察。 


如今在国外,比如美国、加拿大,在办驾驶执照时,当天都要发个登记表,让你填写万一发生车祸,自己愿不愿意捐献器官。中国今年也有这个打算,卫生部副部长接受记者采访 时表示,有望年内实现这一举措。然而,听说超过九成的人都不赞同,他们觉得领驾照本是好事,但同时填写器官捐献书,怎么看都觉得晦气,很多人对“死”特别忌讳,这可能也是各国的传统不同吧。 


但不管怎么样,作为凡夫人,上师如意宝以前讲过,不要说器官捐献,连燃指供佛也不是很提倡,因为你在佛前燃指时,当时为强烈的痛苦所逼迫,很可能产生后悔心,或者各种恶心。所以,我们能做的有些事,则可以做;不能做的,应像《入行论》中所说,可以成为自己发愿对境,希望将来有机会做。  

敬摘录《前行广释》



END


回     向   偈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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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作为凡夫人,如何对待器官捐献。发布于2021-12-15 18: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