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岁次癸酉五月二十六日。即旧历五月初三日。恭值灵峰蕅益大师圣诞。学律弟子等,敬于诸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
 
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法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湮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

正法再兴,佛日重耀;并愿以此发宏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往极乐,早证菩提!
 
伏乞十方一切诸佛本师释迦牟尼极乐世界弥陀观世音菩萨摩诃地藏菩萨、摩诃萨南山宣律师、灵芝元照律师、灵峰蕅益大师,慈念哀愍,证明摄受!

弘一法师(1880~1942),俗名李叔同。一生六十三载,半缘艺术半缘佛。在俗三十九年,集诗、词、书画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在多个领域开近代文化艺术之先河;在佛二十四年,是佛教律宗的第十一世祖师。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李叔同丨作者

来自 Pixiv丨图片
黑猫丨编辑
本文节选自《弘一法师全集》新世界出版社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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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箴言丨弘一法师所发的四弘誓愿发布于2021-12-23 18: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