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霨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
弘律愿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愿受持、修学,尽未来际,不复舍离。以此功德,愿我及众生,无始已来所作众罪,尽得消灭。若一切众生所有定业,当受报者,我皆代受。遍微尘国,历诸恶道,经微尘劫,备尝众苦,欢喜忍受,终无厌悔;令彼众生先成佛道。我所发愿,真实不虚,伏惟三宝证知者。演音自撰发愿句三种,行住坐卧,常常忆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众生;众生所造无量恶业,愿我一身代受众苦。誓舍身命,护持三世一切佛法!誓舍身命,救度法界一切众生!愿代法界一切众生,备受众苦!愿护南山四分律宗弘传世间!
弘一法师(1880~1942),俗名李叔同。一生六十三载,半缘艺术半缘佛。在俗三十九年,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在多个领域开近代文化艺术之先河;在佛二十四年,是佛教律宗的第十一世祖师。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李叔同丨作者
来自 中华珍宝馆丨图片
黑猫丨编辑
本文节选自《弘一法师全集》新世界出版社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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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箴言丨弘一法师:余弘律之因缘发布于2021-12-23 18: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