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偈之14.温州瑞鹿寺上方遇安

 

不是岭头携得事,岂从鸡足付将来。

自古圣贤皆若此,非吾今日为君裁。

 

法眼宗天台国韶国师法嗣。南岳下十世。

福州人。得法于天台国师。常阅首楞严经,当时被称为“安楞严”。

关于示寂,《五灯会元》的记录:

 

宋太宗至乙未春。将示寂。有嗣子蕴仁侍立。师乃说偈示之:(见上)。付嘱已,澡身衣安坐。令舁棺至室。良久,自入棺。经三日,门人启棺睹师,右胁祥而卧。四众哀恸。师乃再起,升堂说法,呵责垂诫:“此度再启吾棺者,非吾之子。”言讫,复入馆长住。

 

临终之时为嗣子(法嗣)说偈付嘱,洗澡,换衣服。让人把棺材抬到屋里,自己躺到棺材里。过了三天,弟子们打开棺材,看见禅师右胁吉祥卧,大家呼天抢地的,很伤心。于是,禅师再坐起来,升堂说法,责备大家,并且告诫道:“以后再打开我棺材的就不是我的弟子!”说罢,再进棺材,这回真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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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临终偈之14.温州瑞鹿寺上方遇安禅师发布于2022-01-18 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