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林宝训注译》

[宋]妙喜禅师 竹庵禅师 集

演莲法师 注译

眼谓高庵曰:见秋毫之末[1]者,不自见其睫,举千钧之重者,不自举其身。犹学者明于责人,昧于恕己者,不少异也。(《真牧集》)

注释

[1] 秋毫之末:指鸟兽在秋天新长出来的细毛,小而难见。《孟子》曰:“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译文

佛眼清远禅师对高庵善悟禅师说:

有人目光敏锐,能看见像秋毫一样细小的东西,但却看不见自己的睫毛。有人身强力壮,能举起千均的重物,却不能把自己的身体举起来。如同有些学者,指责别人的过失很分明,而对自己的过错却装糊涂。这与上面所说的“不自见睫,不自举身”的比喻没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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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不自见睫,不自举身发布于2022-01-19 1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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