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净熏。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此明真如内熏无明,发心修行,令成净业,此本熏也。即此净因反熏真如,增其势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当十解),知心妄动,无前境界(当十解),修远离法(当行向)。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当初地),种种方便(二地至九地),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当十地),熏习力故(上明返流因行次第),无明则灭(下明果断次第)。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灭前三染)。以无起故,境界随灭(灭后三染)。以因缘具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此明净熏因果断灭次第也。因行中知心妄动,解也。修远离,行也。依解成行,修唯识寻伺等比观如实知,则登地。见如实理种种者,十地位中广修万行,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谓经三祇熏修也。果中根本无明,即业转二识,故云心无有起,以无此二染为能熏故。境界随灭,因即无明,缘即妄界,心相即六染。以无明灭,则前三不相应染尽;境界灭,则后三相应染尽。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尽。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烦恼碍故,翻前无明,成自然业,以无明为智碍故。
上通明还净因果。
下别明观行之人。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趋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别释真如所熏妄心,麤细还净,约人以彰顿渐也。问曰:妄心熏习应成染法,何以云成返流净行且论标妄心熏习,而释云真熏者何耶答曰:此意最微。古今解者,但约观行,至于妄心熏习之意,竟未发明,故未见作者之妙耳。以此章明标真如熏习,而此云妄心者。以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但明内以真如为因,乃本熏也。次云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乃新熏也,即是观行。以前云真如所熏妄心,通该五意,自有浅深。上但通说始终因果,然尚未及分别顿渐,今以受熏之妄心返熏真如,则此能熏妄心,自有麤细二义,以明顿渐差别。若因受熏之事识发心者,故成二乘之机。若因受熏五意发心者,则成三贤十圣之机。然标妄心,乃已受真如所熏之妄心。今起观行,返熏真如,殆非无明所熏之妄心也。微哉!
上明妄心熏真如麤细不同。
下明真如熏无明体用不同。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此明真如内外熏习有体用二义也。言体者。即众生无始以来所具无漏法性。乃本有之正因佛性。此本体也。而言相者。此即体之相。乃所具无漏功德之相。即所谓恒沙称性功德也。言备有等者。谓此体相。备有不思议之业用。在外能与一切无情作境界之性。名为法性。故法法皆真。乃外境也。内为即体之智。作所观之境。即地上作有相无相观。乃内境也。以具有体相不思议作用恒常熏习之力。故能令众生发心。厌生死。乐涅槃。知真本有。不假外求。故发心修行耳。意谓若不仗此本有真如之力。则众生永无发心之时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设问众生等具真如,发心修证不等也。然问意含有两种差别之不等。一疑谓众生既同禀真如一性平等,如何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二疑谓众生同仗真如内熏发心,则当一时同信同修同证涅槃,如何有先后迟速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以差别居中,义该上下,译之巧耳。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此答意亦有两种差别不等。一谓众生固是同禀真如一性,但以根本无明内熏,厚薄不等,故机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之差别也。二谓虽是一等无明内熏,其所熏成之烦恼,麤细不等,故修证有迟速之差别耳。恒沙上烦恼,所知障也,细而难断,故取证迟。我见爱染,烦恼障也,麤而易断,故取证速。是则信与不信利钝迟速差别,乃无明惑染之过,非真如之有差别也。
上约无明熏习不一。
下约外缘不一。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此约缘具阙,明不一也。佛性有三,谓正因、缘因、了因。然真如乃本具,正因佛性也。善知识助发,缘因也。因缘具足,方得开悟,了因也。如钻木取火因缘,木中火,喻正因;人力钻取,喻缘因;火出烧木,喻断证了因。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众生本具佛性,为正因。佛菩萨善知识所说真如,所流教法,为外缘。得此内外交熏,故断惑证真则易。若一有所缺,则不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此明因缘具足故成就道果之易也。谓修行者,内仗真如胜因熏习之力,外有诸佛菩萨胜缘助发之力,故令速趣涅槃耳,示教利喜者,谓得开示教诲,利益欢喜。此助缘之胜也。
上明自性之用。
下明真如之用。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此二种缘,乃诸佛菩萨已证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随众生心感而应现,以悲愿力,作种种身形事业,成就物机,以为发心求道众生,作外助缘。此法身之用,故为真如用也。以众生所具本觉心体,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体同而用亦同故。众生有发心之用,故感诸佛成就之用也。言差别平等者,在能感之机发心不等,故应有差别平等之不一。谓从事识发心者,则现随类种种化身,为差别缘。若从业识发心者,则现报身,而为平等缘,随其所感而应现也。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此略示差别缘相也。差别虽多,不出慈爱以摄之,居卑以事之,同类以益之,冤家以折之,四摄以摄之,五者而已。故若见其身,若念其德,以此五类而已。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此显诸佛菩萨成就众生作外缘者,无非出于无作大悲熏习之力,殆非有心而作也。此言化用之差别。
此缘有二种: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此明能化久近差别也。此二种缘,通始终因果,故云久近。如佛于大通智胜佛时为弟子,下一乘缘种,今乃成熟,各得授记,此久缘也。如佛住世,灵山所化之机,见佛新发心者,为近缘,又为将来得度因缘。此通约时说。又经云:佛言:我今出世,开示一切众生,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此增长缘。又云各得生长,此受道缘也。若约位远近,若二乘三贤增长者近,若十地佛果成就者远。总约机说,可以意会。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明平等缘也。谓诸佛菩萨,皆本愿度脱一切众生,故以同体悲智恒熏不舍。以众生乃诸佛心内之众生,故念念熏习,未曾一念暂舍。故众生但有能入三昧者,随其夙习见闻,即于三昧中现身说法,令其成就。如普贤之现身,观音之随应,皆平等缘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体用平等,而所熏之机有差别也。以凡夫二乘初发心菩萨,但依意识熏习,发心者浅,唯依信力修行,未能深入真如三昧;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未得自在智业,与用相应。此差别在机。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此合明体用平等也。谓地上菩萨已证真如,得无分别心,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者。以唯依法力任运进修,是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也。以真智照理,故云法力,任运无功,故云自然。以此智行熏习真如,故得灭无明惑,而与诸佛体用相应也。以初地至七地,与体相应,八地已后,与用相应。以二乘三贤,依六识比观,故未得相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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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憨山大师《起信论直解》(14):熏习起净法不断发布于2022-01-20 16: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