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分清性质和正确执行非常关键!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的重点应落在解决佛教“被商业化”问题。
就露天造像而言,首先应该处理那些根本不在佛教界手中而纯属商业经营中的露天造像,而且不管批还是没批。没批,肯定不合法。批了,如果主体不对,不是佛教界,完全是企业在进行商业经营实际上也不合法。此类应该先统一清退交还由政府职能部门和佛教界组成的工作机构研究处理。通过专家评审,有价值的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规划的可以保留,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等转交有关佛教团体或寺庙。有关佛教团体和寺庙可以继续委托有关专业公司维护运营,但企业不能占股,不能参与收益分红,只能拿管理费用和薪金,因为寺庙和其附属宗教造像都属于非营利性质。通过专家评审,价值较低、影响生态和规划的,可以建议拆除。
另外一种情况是露天宗教造像是佛教界为主体申请获批建造,属于合法性质、但政府或企业占有股份参与分红的,政府和企业应该退出股份。佛教界可以委托继续有关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向其支付管理费和薪金。所得全部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而必须全部用于佛教事业以及公益事业,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佛教界共同研究制定收益使用原则和办法。
总之,处理这类问题都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考虑。既要尊重历史,也要尊重现实,既要严禁乱建,也要严禁乱拆!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也要维护佛教合法权益!关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设施的非营利性以及关于露天宗教造像的具体规定,在2004年发布实施的以及2018年新修改的宗教事务条例中都很明确,关键在是否真正落实、是否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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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裴勇:关于治理佛教商业化及乱建露天宗教造像问题的思考发布于2022-01-21 19:2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