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冬作

  

建僧二万人分三大类支配如下:
  

一、学僧  沙弥僧至比丘僧,总数约五千人,年龄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仪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国约二千人;年龄十八岁至二十岁。初出家者入之,为沙弥僧;此院毕业以上者,为比丘僧,称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国约二千三百人,年龄二十一岁至二十四岁,经律仪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学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国一所,约六百人,年龄二十五岁至二十七岁,从普通教理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博士。丁、观行参学处(附德僧林内)三年,约一百人,年龄二十八岁至三十岁。期满,称大士,毕业为菩萨僧。

二、职僧  菩萨僧、总数约一万二千人,年龄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


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设之;乙等三十所,省会设之;丙等百所,繁盛县市设之;丁等千所,普通县市设之;戊等二千所,乡镇设之,兼办民众教育或国民小学。全国约四千五百人,将阶级表列如下: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三 人丁     等戊   等
甲等布教师一人乙等布教师一人丙等布教师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乙等布教师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务 员 一 人

事 务 员 二 人事 务 员 二 人



  

乙、律仪院教职员约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职员约三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职员约百人。戊、德僧教职员约五百人。己、县省国三级教务机关,职员约三千五百人。庚、文化事业职员,若图书馆、博物馆、编译所、出版所,约千人。辛、佛教慈善事业职员,若慈幼院、赈灾局、施医院、济贫等局,约千五百余人。


三、德僧  长老僧、总数约三千人,年龄五十以上,出家三十年以上。甲、专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参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杂修林十所,各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级学僧与九级职僧相关表,职僧九级,例:一、国会长,二、省会长,三、县会长、四、甲科长,五、乙科长、六、甲科员,七、乙科员,八、甲事务员,九、乙事务员。
  


  

学僧、职僧、德僧相关表:


上士  职僧、三十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学士  职僧、二十六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学士  博士  职僧、二十三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学士  博士  大士  职僧、二十年以上…   德僧


其渐次之进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宝之信,六度之行,向国民作种种宣传,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转移一般民众,对于佛教与寺僧之观念。

二、设一“律仪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三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律学有素养及传律有经验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一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律仪院,以训练新出家之沙弥。

三、设一“教理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教理有素养及讲学有经验之法师,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三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

四、设一“佛教职僧考试委员会”,制定各级职僧及各种职僧事业之类别,按年考试青年壮年有志有学之出家三年以上僧众,而分别任以各种职僧之职业,渐次举办布教、教务、文化、慈善等事业。

第二期  


一、先渐次将各省律仪院完全设立。

二、稍后亦渐次将各区普通教理院完全设立。

三、布教等事业渐次举办。

四、设立高等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业渐次完全举办。

二、德僧之专修林、杂修林、次第举办以至完全成立。

三、完成学僧、职僧、德僧之系统组织,而为住持中国佛教之教团,以将佛之教化普及全国民心,而造成国民思想信仰之重心。


(见学僧之路)







来源:太虚大师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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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太虚大师: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发布于2022-01-21 20: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