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6年,一些不良商家用头做瓶的辱佛行为被中佛协严厉批驳,直指其亵渎宗教信仰没有底线!但过了三年,沉渣再度泛起,又有不少商家开始制造售卖此类商品,继续肆无忌惮地侮辱佛教、伤害佛弟子感情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敦促有关商家应立即停止此类侵权行为,纠正违法行为!




人生世间,祸福相依,所谓:“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印光大师常说:“余常谓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则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若无恭敬而致亵慢,则罪业愈增,而福慧愈减矣。哀哉。凡遇知交,当谆谆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大师又说:“夫如来灭度,所存者唯经与像。若以土木金彩等像视作真佛,即能灭业障而破烦惑,证三昧而出生死。若以土木金彩视之,则亦土木金彩而已。又土木金彩,亵之则无过。若以亵土木金彩之佛像,则其过弥天矣”。


又说:“所供佛菩萨像,画者雕者皆可。但须以此像作真佛视,自然得福得慧。若仍作纸木等视,则必至折福折寿矣”


民国二年(1913年),北京法源寺住持法师做佛诞纪念会,以释迦佛像为徽章,去参加纪念会的人都佩戴一枚,这是国内第一次以佛像做徽章。事后道阶法师来普陀山,送给印光大师一枚佛像徽章,大师痛斥其亵渎。印光大师开示:“若佩之拜佛,亦不合宜。佩之拜人,则彼此折福。” (三编卷二复邬崇音居士书)


张仁本居士为父亲迁化所买的缸上,俱有弥勒菩萨像,大师指出:“实为亵渎。宜买莲华缸,勿买弥勒佛像缸。又当以此对一切信佛人说。”(文钞三编卷三复张仁本居士书)


又开示说:“凡身旁佩带楞严等,遇卧息,大小便时,须解去。唯临极危险时,可以不去。若平常无危险亦不去,则亵渎之罪,可胜言乎”。凡对佛像当如面对真佛,配带经咒也要恭敬护持,如果有失恭敬则亵渎的罪过也是非常可怕


对于饮酒的过失,佛经当中广为开示:《圣欢喜(比丘)经》中说:“耽著饮酒人,自他皆无利,愚痴色转劣,莫饮如含毒。”意即欢喜饮酒的人,对自己身心造成损害,对他人的善心也会失去,脸色也会变得黯然失色。


《八师经》云:“酒以能害人,故云毒水。”《大萨遮尼乾子经》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正法念处经》云:“诸天报满命终时,若先世有偷盗业,尔时见诸天女夺其所著庄严之具奉余天子。若先世有妄语业,闻诸天女所说,生颠倒解,谓其恶骂。若先世以酒施持戒人,或破戒而自饮酒,临终迷乱,失其正念,堕于地狱。若先世有杀生业,寿命短促,疾速命终。若先世有邪淫业,见诸天女皆悉舍己,共余天子互相娱乐,是则名为五衰相也。”天人五衰相出现时,前世饮酒、施酒所感的果报较其余根本罪的果报还要严重,饮酒的危害由此也可见一斑了。


善恶所起经》指出了饮酒的三十六种过失,《圣欢喜(比丘)经》、《大智度论》指出了饮酒的三十五种过失。对于饮酒,居士、比丘戒与菩萨戒,都有明文禁止,更不可以用酒供佛,用佛像作为酒器的造型,则是对佛陀最大的亵渎!


把佛像当商品,是对佛教的亵渎。现在有些不良商家,竟然用佛像来作为酒器的造型,或作为马克杯的造型,还美其名曰“创意”。佛陀禁止弟子们饮酒,商家却用佛陀的造型作酒器,完全是践踏佛教的尊严,践踏广大佛教信众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情感!今天用佛像做酒器,谁知道明天会把佛像做何商业用途如此肆意辱佛,思之可畏,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广大的佛教信众都要行动起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佛教的尊严,捍卫四众弟子的信仰尊严,用大慈悲心阻止不良商家通往地狱的脚步,用大无畏心护持常住三宝的光辉形象。如果我们采取视而不见 ,听而不闻的态度,那将来会有更加不堪的辱佛与辱教事件纷至沓来,后果不堪设想。佛子们!考验我们护持三宝力量的时候到了,都各自伸出一只手,尽一份力吧!




来源:法华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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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修正法师:抵制不良商家用佛像做酒器的辱佛行为发布于2022-01-21 22: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