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天深信业果︱一切安乐之本
(嘉杰·帕绷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话—“死后难保不堕落”[1]等,作为第十三天教授的开场白。在简略地介绍了一些有关前行的内容后,大师回顾了前面已经讲过的科判,重讲了“开示后世安乐方便”两部分的第一部分——归依,并简要讲述其观修之法。接着说:)
在引导的科判中,思维“恶趣苦”和“归依”二科虽然是分开的;但在修习“体验引导”时,则应如下所说将这二科合起来修。
具体修法是:向顶上师长祈祷后,从师长心间放出整个“归依境”,布局结构和“资粮田”一样。先猛力思维地狱、饿鬼、畜生各别的痛苦,对每一种痛苦产生怖畏时,就各修一次归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绝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首长大官愿意出面帮忙,虽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为想到有大官作靠山,便放心地委托大官去求情。同样地,在对恶趣产生恐惧时,当思能救此苦的无欺归依处——三宝就在面前保护和拯救我们,将心整个交给三宝而归依。
(帕绷喀大师指出,归依计数可以在“加行法”的开头部分做,也可以在这里配合三种所缘,口诵“归依师长本尊三宝”来计数。)举例来说,思维“等活地狱”苦时,这三种所缘分别是:第一,发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维该地狱苦且难忍的情形。那时我们会想,自己现在并没有在那里受生。于是接修第二所缘:虽然现在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积许多可能导致受生其中、强而有力并未失坏的业,而且无法在死前净除这些恶业的情况;并且思维:若不能净治恶业则确定受生该地狱,从而生起怖畏心。然后修第三所缘:心想救护我们不堕这种恶趣的归依境,具足悲、智、力等无量功德,自己能有这样的归依处实在是太幸运了,因而发起归依。其他各节均可照此依次类推。
(以上为归依的广、中、略三种引导,大师妥善讲授完毕。)
己二、于一切安乐根本业果发深忍信
如此归依三宝之后,虽然肯定可以保证一、两次不堕恶趣,但却不能究竟解脱恶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恶趣,必须努力于“归依学处”。否则,就像一个罪犯,虽然得到一位有权势的官员庇护,今后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告诫却不听从,仍然一味地胡作非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员也救不了他,以后还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如果我们不能如法遵守“归依学处”,三宝也爱莫能助。因此,大师所开示保护我们远离恶趣的正归依就是法,更明确地说,就是业果的取舍。
如果对业果未生起深忍信,我们便难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不为,不因罪小而不断”。假如对业果不能如理取舍,不论是精通三藏的学者、还是获得悉地的瑜伽师,全都要堕入地狱。师长阿縛都底巴有一次准备过桥时,回头望着阿底峡尊者说:“在断我执之前,如果不重视业果,纵如某某学者和某某瑜伽师那样的人物,也会投生在地狱中。[2]”据说连惹译师[3]这样的大师也必须堕入地狱,虽然时间极短,像击彩球那样一弹即起。
印度有个修“怖畏金刚”的瑜伽师,死后受生为凶恶的饿鬼,形状却像本尊。当他来到藏地时,阿底峡尊者说,如果此鬼留下,将危害藏地。于是抛朵玛回向,将他赶了回去。提婆达多虽能背诵一个法蕴,仍然无济于事,死后受生在极热地狱。又有个叫杂那加的婆罗门青年,修“降阎摩”成就,以诛法杀死许多人,死堕无间地狱。如果我们不能如法地取舍业果,纵然闭关专修也无益处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区[4]有个“怖畏金刚”瑜伽师,此人死后也变成状如本尊的饿鬼,来找生前的道友,请求为他做一次烟施。
(帕绷喀大师又讲述了止迦摩啰室啰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变成一个双手反长的饿鬼。[5])
因此,如果不能深信业果而如理取舍,不论是学者或是成就者,都没有用。不仅如此,如果轻视业果,就连那些大菩萨也照样会在恶趣中受生,有道是:
业异熟难思,具悲堕畜生。[6]
所以说,禅修之始为改正动机;“道次第”之始为暇满;修法之始为如理取舍业果。最后一项也称为“世俗正见”[7]。这里所谓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为对我们凡夫来说,应当以此为最主要的正见。
现在有很多人似乎对空性正见有极大的兴趣,但对初学者来讲,应该首先对业果起深忍信、进而做出如理的取舍才最要紧。那些缺乏这一认识的人,或是一副忙于修正法念诵的样子,或是一副忙于修正见禅定的样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征相。
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并教唆仆从和弟子外出到处造罪。虽然他们早起晚睡,貌似勤于念诵,实际上却是一种颠倒的行持。
为了对业果起深忍信,我们必须思维业果。思维业果分三部分:庚一、思维业果总相;庚二、思维别相;庚三、思已如何进退之理。
庚一、思维业果总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维总相;辛二、分别思维。
辛一、正明思维总相
共分四节:壬一、业决定理;壬二、业增长广大;壬三、不遇未造业;壬四、已造业不失。薄伽梵所说的这四种业果道理极其重要。
壬一、业决定理
律典中说:
造作何等业,即生何等果。
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乐不会是苦;为不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苦不会是乐,这就是因果决定。
正如辛辣的种字决定生出辛辣的果实,苦涩的种子决定生出苦涩的果实,甘甜的种子决定生出甘甜的果实,所以,必须在当下的因位时就小心谨慎,果一旦成熟就无法改变。有时候经忏对治病等并无效用,这表明其因果作用不同。就像先前种植的辛辣种子如辣椒等已经生长,为了使它变甜,再在周围种上葡萄、桃子等种子并无济于事,它们只会各长各的。所以,造集什么样的因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果,业果的运作方式极其微细。
过去,有位长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体很丑陋,声音却很动听。这是因为以前某位国王建造大塔的时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认为没必要造那么庞大的塔、这样巨大的工程难以完成。当塔落成时,他又为以前所说的话忏悔,并为塔献上一只风铃,于是产生那样的果报。[9]
阿底峡尊者来到藏地后,有个藏人在他面前随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对此心生不忍,说道:“老汉!老汉!不可这么大胆。业果是微细的,业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个比丘,因破坏僧伽集会的座垫,后世变成一个背上长黑斑的人。[10]另有一个比丘在沸水里染法衣,衣服变成一张小牛皮,引起一场偷牛的诉讼,被监禁了六个月。因为此人以前曾诬告一位独觉偷牛犊,致使独觉蒙冤坐了六天牢狱,所以感受此报。
舍卫城有个大臣名叫玛噶惹,他母亲萨噶玛生有三十二个儿子,个个都是大力士。由于其他大臣向明胜王进馋言,于是国王将这三十二个儿子全部斩首,并将首级交给他们的母亲。这是因为以前三十二个窃贼偷牛、杀牛之报;杀牛时客栈的老板娘在场,此人即萨噶玛。[11](帕绷喀大师详细地讲述了这一故事,并说此即“业决定”。)
壬二、业增长广大
与外因果相比,内因果的增长程度尤为巨大[12]。所谓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个桃核,可以长成一棵大树,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长出成百上千的树叶和果子,而内因果增长的程度更为惊人。
当薄伽梵来到奈耶噶洛达的时候,有个妇女供养佛陀一握芝麻饭团,佛陀因此授记说,她未来将受生为独觉,名为“善愿”。她的丈夫却批评佛陀说:“请你不要为了得到一点吃的就说谎。”佛陀于是以奈耶噶洛达树为例,说:该树的树种只有芥子那么小,但长成的树却极为硕大,树荫下可平放五百个车乘而绰绰有余;同样的,小小的业也会生出巨大的果。那位丈夫于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几位比丘,因为讥笑其他比丘的声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状像猴子,由此分别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汉地有人写了一本《蛇喻论》,书中称当时的学者都像蛇一样。有一天,这位作者体内剧烈疼痛,手脚与躯干粘合在一起,变成了蛇身。最后头颅裂开,里面伸出一只蛇头,当生即变为真蛇。
过去印度有五百渔夫曾逮住一条长有十八个头的大鱼,佛陀为人解疑说,此鱼的前生为“摩纳瓦劫毗罗”,因受其母教唆,对僧伽口出恶言、骂人像狗等而感得此报。虽然薄伽梵是为了向大家开示业果的运作情形而来,那些外道却说,沙门乔达摩也喜欢看热闹等等,做了种种毁谤,详细内容在前面讲“加行法”时已讲过。上述这些事例,均是因为只说了几句骂人的话所造成,这些尚非杀人、打马之类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邬波罗色”的故事: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两个儿子,一个溺水淹死,一个被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烧死。后来嫁给一个流浪汉,又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出生时,她的丈夫在别人家里喝醉了酒,回家后把婴儿杀掉,又强迫她吃儿子的肉。于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个丧妻不久的男人,然后又嫁给此人为妻。过不多久,这位丈夫也死了,根据当地的习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后被一个盗墓者掘出,成了盗墓人的妻子。这个强盗头子后来又被国王处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尽了千辛万苦。这是因为她前生当王后时,曾将王妃的儿子杀掉,为表明清白,发了一系列毒誓,于是感受此报。[15]
像这样的故事为数极多。业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细难测,声闻、独觉阿罗汉也能通达和开演空性的精微义理;但对业果的微细道理,只能通过圣教量来加以推测,因为这个领域只有佛智才能达到。正因为业果极其微细,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们亦应羞于造作。《集法句经》中说:
莫思做轻罪,不随自后来,
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
如是集少罪,愚夫当极满。
同样的道理,微小的善业也会增长成妙果。“我乳”转轮王能统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为他过去将一握豆子洒向“普观”佛,其中四颗落入佛的钵内,一颗留在佛的顶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
以前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个名叫“金宝”的婆罗门青年,手中不断生出金币。这是因为他前生做木柴生意,用贩卖木柴得来的一枚金币,放在陶瓶里注满清水,供养迦叶佛而感生的果。[17]
上座“金犊”降生的时候,家中仓库自然生出七头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粪也会变成黄金。未生怨王先后抢去七次,但都没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这是因为在迦那迦牟尼佛时代,金犊曾修复一座佛陀坐骑象的塑像,并涂上石黄,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诞生时,从母胎里带出一件迦尸迦布衣。出家时,这件衣服又变成法衣。这是因为以前一对贫穷夫妇,只有一件衣服,谁外出谁就穿上,他俩毅然将这件衣服供养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当时,他俩也因此而受到国王及王妃馈赠衣服,果报在现世即成熟。[19]
所以,我们不要因善小而不为,《集法句经》中说:
莫思做少善,后世不相随,
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
由略集诸善,坚固极充满。
(帕绷喀大师总结说,在修“业决定”与“增长广大”这二节时,我们下定决心:善决定当修,罪决定当断;善小亦当修,恶小亦当断。)
壬三、不遇未造业
战争期间,某些人惊讶地报告说:“我没有任何护身的物品,在枪林弹雨中却没有受伤。”此即不遇未造业的一个例证。有些人起初能够避免武器的伤害,后来却被杀,有人说这是护身符失效的缘故,这显示出此人不懂业果的道理。实际情况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业,后来却遇上了。
如果未遇应受业,就是被火焚烧也不会死亡。(帕绷喀大师举例说,以前有个名为“火生”的长者,与母亲的尸体一起被火焚烧却没有死,后来证阿罗汉果。[20])
又如上说,未生怨王企图抢夺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没入地下而未果。国王优陀夷的王后“绀色女”已得不还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见谛。当婆罗门麻堪底嘎放火烧宫时,她们却无法腾空远飞。绀色女说:“自作自集之业如果自己不负责,还有谁来负责?”于是像飞蛾扑火一般,全部坠入火中烧死。只有一个叫“胜隆”的婢女由水沟逃脱,而她却没有丝毫神通。[21]
圣生王带兵攻打释迦族的时候,当时释迦族有七万七千人已得预流果,但全部无法躲过此劫而被杀。只有一些未做此业的人,在释迦摩诃那摩(大名)潜入水里的时候逃脱[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没时,国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两名大臣逃出[23]。这些也都是不遇未造业的例子。
壬四、已造业不失
经中说:
纵然经百劫,所作业不失,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我们所做的业不会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变旧,也不会逐渐变小而消失。微小而久远的业终有一天也会成熟。例如,圣“小隆”虽已证阿罗汉果,但却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为种种原因而失去,最后在临终时食灰糊而去世。[24]
长者“吉祥生”相续中的顺解脱分善根极其微小,连阿罗汉们都观察不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为苍蝇的时候,为一堆动物干粪的气味所吸引,盘旋在粪堆上,随着水的流动,偶然地绕塔转了一周,从而积下这一善根。另如一头猪被狗追逐而绕塔一周,死后生于天上。
圣生王屠杀释迦族时,薄伽梵本人也示现背痛之相[25]。这是因为佛过去受生为渔夫的儿子时,见众渔夫生吃两大尾活鱼而心生随喜之报。圣生王后来死于火灾,尽管当时他正处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为一个名叫“受苦”的裸体外道授记说,他将身患饮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个裸体外道虽然预先做了断食,仍然因为无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龙猛虽然得到“长寿持明”的成就,但因为宿世割草时,不小心将一只蚂蚁连腰斩断,于是此生因为他人前来乞讨头颅而去世。
虽然目犍连在佛的声闻弟子中为“神通第一”,却遭到那些手持棍棒、头挽发髻的顺世外道乱棒痛击,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烂泥一样。事后舍利弗问他为何不显神通,目犍连回答说,因为受到业力的障蔽,当时对自己的神通连想都没想到,更不要说运用神通了。这是因为他宿世曾对母亲口出恶言,业不唐捐,故而感受此报。[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忏悔、防护来清净恶业果,直到“最后有”[27]时,恶业还是紧咬不放。善、恶二业一旦造集,不会不感果而自动消失,因此我们的取舍工作务必做得微细而又微细。具体情况可参阅《贤愚经》、《百业经》、《百喻经》和律典等。
在修上述两节时,应当思维如何忏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毁之法,必须下定决心如理取舍业果[28]。这四节对生起业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当产生取舍业果的愿望时,为便于入手,可以将粗显的善、恶业概括在黑、白双十业道中加以思维,而且如《入中论》中所说:
若诸异生、诸语生,[29]若诸自力证菩提,[30]
及诸佛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这十种善资粮业道,对未入道的人来讲,是获得乐趣身的基础;对声闻、独觉种姓的人来讲,是证得声闻、独觉菩提的基础。对菩萨来讲,是证得无上正等觉的基础。[z1] 因此,一开始在下士道中,守护取舍黑、白业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
[1]引自《道次第摄颂》的两个偈颂:“死后难保不堕落,能救此畏惟三宝,故应勤修正归依,终不毁犯诸学处。复应善思诸业果,如理取舍乃能办,至尊恩师如是修,欲解脱者如是行。”
[2]详见《噶当宝藉》中的《觉窝吉祥燃灯智广传》。
[3]法名多杰札(金刚称,十一世纪),将密法“怖畏金刚”传承引入西藏并广为弘扬,曾以诛法超度十三位大师级人物。
[4]拉萨以北娘曲河流域。
[5]《喻法集·宝藏显明宝炬》中记载说,这位上座生前曾占用僧团财物并赠予亲友,由此受生为饿鬼。又因生前违反佛制,着鞋进入寺中澡堂且未诵有关偈颂等,故而导致双腿反长。与帕绷喀大师所说稍异。
[6]出处不详。
[7]“正见”通常是指空性见,有时又称“出世间正见”,以区别于上述“世俗正见”。
[8]未现证空性者。
[9]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杂事》。
[10]详见《毗奈耶事教》。
[11]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事教》。
[12]内因果即业果。
[13]详见《毗奈耶事教》。
[14]某沙弥讥比丘诵经声如犬吠,后感得五百世为犬;迦叶佛时,有僧夜间修定,厌闻他人通宵诵经,嗤为蛙声,后感得五百世为蛙。普观佛时,有一比丘得神足通、登山速疾,某僧讥之如猴,后感得五百世为猴。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事教》。
[15]详见《毗奈耶杂事》。
[16]详见《贤愚因缘经》。
[17]同上条。
[18]同上条。
[19]详见《贤愚因缘经》。
[20]详见《毗奈耶杂事》。
[21]详见《毗奈耶分别》。
[22]根据《毗奈耶杂事》中的记载,大屠杀发生前,释迦族首领摩诃那摩说服圣生王,在其潜入水里的时候,不得杀害释迦族人。圣生王同意后,摩诃那摩故意将自己绑在水下的树枝上溺毙。
[23]该城国王,过去曾迎圣者修法,后王惑于谗言,以尘秽泼圣者身而驱之,故有埋城之果。又其城中有以尘扑比丘之习俗,唯二长者非之,是故后得逃脱。
[24]详见《百业经》。
[25]详见《毗奈耶杂事》。
[26]详见《毗奈耶杂事》。
[27]住于现世还未入灭的阿罗汉,尚有宿世所感的所依身存在。
[28]即在修“不遇未造业”一节时,应当思维如何忏罪之法;在修“已造业不失”一节时,应当思维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毁之法。
[29]语生指声闻。
[30]指独觉。
[z1] 依译师电子版资料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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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掌中解脱】正明思维总相——第十三天深信业果(文字)发布于2023-06-25 19: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