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修心所缘
别学后二度后者毗钵舍那
己二、学般若体性毗钵舍那之理
分二:庚一、座上如何修之理,庚二、座间如何修之理。
庚一、座上如何修之理
分三:辛一、加行,辛二、正行,辛三、结行。
辛一、加行
总加行,同奢摩他一节。
别于此处,应如理依止善知识智者,听受胜观教授;视师长与本尊无别、猛力恳切启请;精勤积资净罪。此三事合修,是通达正见不可或缺之加行。
辛二、正行
分二:壬一、决择修习补特伽罗无我之理,壬二、决择修习法无我之理。
壬一、决择修习补特伽罗无我之理
佛经中说,虽有无边决择无我之正理,然初业行人依四扼要而决择,更易通晓。
决择之理:我等下至沉睡之际,内心亦坚执有“我”,此即俱生我执。受人诬陷时,自念无辜受他陷害,内心所坚执之“我”现前而有明显之相。此时应以心之一角而作观察:彼心执何为我、如何执我。若后者观察心力大,前者执我心必将消失。是故心之总体当持续生为“我”想体性,次以心之一角而作观察。如是观时,俱生我执所执之“我”,既非自己五蕴或身心之外之他物,亦非五蕴之一或身心之一为“我”,而是于唯五蕴聚集体或唯身心聚集体上,执有一非唯分别安立、本来即能自立之“我”,此即俱生我执执我之相,其执受境之“我”乃应破之所破。是故不应单以听闻理解或文字了解为足,当于自相续上明确定解此执著相。此是第一“所破显现理决定扼要”。
第二“周遍决定扼要”。内心所坚执之我,若于五蕴上有,则我与五蕴为一而有为异而有除此二者外,绝无第三种可能。又,任何一法,或以一相而有、或以多相而有,除此二者外,绝无第三种可能。于此应作决断。
第三“离谛实一决定扼要”。若思此所执之我与五蕴为一,则因补特伽罗为一而蕴有五,我亦有相续各异之五。复因补特伽罗为一,五蕴亦将成不可分之一。如此等等,有此众过故,应思:如是所执之我与五蕴非一。又,如是所执之我与五蕴若为一,五蕴有生灭故,彼心所执能自立之我亦将有生灭。若如此,则有生灭之我与彼之前后诸刹那为一为异若为一,则前、后世之我与现世之我三者成不可分之一;若为异,总唯相异不必即成无关之异,然若为自性有之异,则必成绝无关联之异。因前、后世之我与现世之我三者成绝无关联之异故,将遇未造业、失已造业。如此等等,有此众过故,应思:如是之我与彼之前后诸刹那非异,是故彼心所执之“我”与五蕴非一。又,如是所执之我与五蕴若为一,是实有之一故,一切分均应成一。若如此,我不应是五蕴之能取,五蕴不应是我之所取。如此等等,有此众过故,应思:如是所执之我与五蕴非一。
第四“离谛实异决定扼要”。若思:如是所执之我,虽于五蕴上非成一,然于五蕴上成异。若如此,则如五蕴中,除去色蕴等四,尚有识蕴可以体认;将色蕴等一一除去后,亦应有如是所执之我认为相异,然非如此故,应思:如是所执之我与五蕴非异。
依此四扼要观察而决定俱生我执所执之我为无时,应离沉掉、一心将护此一定解。若彼定解力减弱,初修业者当如前依四扼要观察引发无实定解。上慧者则当观察俱生我执之我是否如其显现而有,类似四扼要观察、引发无实定解。此时,“决定相”为决断我无自性之定解,“显现相”为唯破所破实有之空朗,具此二差别,一心专修,即是定中修如虚空之理。
后得位中,应修我等一切法为如幻游戏:依定中引发猛力无实定解,后得位中,应学一切现相虚妄不实、现为如幻游戏。
壬二、决择修习法无我之理
分二:癸一、决择修习有为法无自性之理,癸二、决择修习无为法无自性之理。
癸一、决择修习有为法无自性之理
分三:子一、决择色无自性,子二、决择心无自性,子三、决择不相应行无自性。
子一、决择色无自性
以身为例,若非唯骨肉关节五支聚集之上唯分别安立,而有一自立而有之身,如我等心中所现不可抵赖者,此是所破显现理。如是之身若于此唯骨肉关节五支聚集身之上而有者,则身与此唯骨肉关节五支聚集身为一为异若为一,因此唯骨肉关节五支聚集身由父母精血所成,则心识所入之精血点亦成唯骨肉关节五支聚集身。如支有五,身亦有五支聚集之五身;若为异,则将头等各支除去后,尚有余身可得,然非如此故,当知绝无如此之身,引发定解,将护修习。
子二、决择心无自性
以今日之心为例,若非今日上午之心与今日下午之心二者之上唯分别安立,而有一自相有今日之心,则今日上午之心与今日下午之心为一为异若为一,则今日上午之心上应有今日下午之心;若为异,则将今日上午之心与今日下午之心二者除去后,尚有今日之心可得,然非如此故,当知绝无如此之今日之心,引发定解,如前修习。
子三、决择不相应行无自性
如时间,以一年为例,若非年之安立所依十二月之上唯分别安立,而有一自相有之年,则与十二月为一为异若为一,如月有十二,则年亦应成十二;若为异,则将十二月一一除去后,尚有年可得,然非如此故,当知绝无如此之年,引发定解,如前修习。
癸二、决择修习无为法无自性之理
以虚空为例,虚空有方隅众多支分故,当观虚空与彼等为一为异引发无实定解,如前修习。
简言之,当决定我、蕴、须弥、房舍等生死涅槃一切法,非唯分别安立,而由自相有者,无微尘许。一心将护此定解,为定中修如虚空。后得位中,知一切境相依因缘和合而生,是虚妄无实之体性,为后得如幻瑜伽。善修此二已,由观察力引发身心轻安,此乐所摄持之定,即安立为具相毗钵舍那。三遍
配诵《上师供》相应偈颂三遍:
运以别别观察真如慧,
引发轻安大乐相和合,
胜义等至虚空之瑜伽,
外内诸法悉如幻化梦,
亦如澄净海中映月形,
了达现而无实之正理,
圆满幻化三昧求加持。
生死涅槃纤毫自性无,
二互不违相助同现起,
了达龙树密意求加持。
复应于座上结行之前,数数念诵。如是仅数数念诵,虽不能成就毗钵舍那,然依修习毗钵舍那,串习决择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之方便,所破决定扼要、周遍决定扼要、离谛实一决定扼要、离谛实异决定扼要,而后成就具相奢摩他,由是修习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之毗钵舍那,善为通达如前所说决择正见之理,利益极大。
辛三、结行
如前。
庚二、座间如何修之理
座间应阅读有关开示毗钵舍那建立之经论等,如前。
如是,第十所缘“上士别学后二度之后者毗钵舍那”加行、正行、结行,及座间如何修竟。
如是以共同道净治相续已,当决定趣入金刚乘。若依此道,不待三大阿僧祇劫,即能顺易圆满二种资粮。
配修《上师供》相应偈颂三遍:
次依金刚执持之船长,
殊恩引导渡越续部海,
悉地根本三昧耶诸戒,
执爱甚于生命求加持。
生死中阴转为佛三身,
方便第一次第瑜伽门,
庸常显执垢染悉清净,
随现见为天身求加持。
心间八叶莲心中脉中,
依怙足趾安住而出生,
即生现前得证求加持。
假使临命终时未入道,
强令证觉上师迁识法,
清净五力和合之教授,
往生清净刹土求加持。
总之一切生生世世中,
依怙于我不离随摄受,
能作上首弟子求加持。
依怙汝于何处现正觉,
眷属之中最初我能成,
现前究竟所欲尽无余,
不致劬劳成聚使吉祥。
如此启白上师最胜尊,
为作加持欢喜降顶颅,
复于心间莲心花蕊中,
足趾光明坚固祈安住。
此于“依止善知识之理”乃至“止观”诸法作觉受引导,每日四座或下至一座而修,令于诸道次第生起心意转变之觉受,此即于暇满身取心要之最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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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第十修心所缘】别学后二度后者毗钵舍那——正行(音频文字)发布于2023-06-25 20:0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