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社會學視域裡,由宗教形成的一種社會群體必然與其他社會群體(包含不同宗教群體及其内部派系)產生互動關系。對於佛教群體而言,這種互動關係不但體現為作為社會學意義上的世俗政權對它的控制,更體現為宗教自身為適應世俗社會而主動或被動地進行自我調適以增強自身生命力的一種自我變革。在藏傅佛教發展史上,宗喀巴的佛教改革體現出其深刻的社會學意義,而這種意義與價值對我們今天的民族宗教發展也極具啟發意義。
一、 宗喀巴改革之前的藏傅佛教
佛教從7世紀正式傳入西藏到現代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作為一種外來文化在融入本土文化的過程中,它與代表本土文化的苯教幾經衝突與融合,並最終在藏地生根發展,形成現在規模並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從時間跨度上看,佛教在藏族地區的傳播與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初傳階段、後弘期、完全獨立期,在這三個階段處也出現了三個代表性人物,即蓮花生、阿底峽、宗喀巴。宗喀巴的佛教改革是發生在藏傳佛教的完全獨立期,是在藏傳佛教成熟階段開展的一種宗教改革。
而在宗喀巴創立格鲁派並展開宗教改革之前,藏傳佛教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其間波折遭遇,是伴随著當時歷史上政治層面的權力鬥爭展開的,展現出藏傳佛教在發展過程中與世俗社會之間的強烈互動。
1、初傳階段藏傳佛教與社會的互動
初傳階段的佛教,起於松贊幹布而終於朗達瑪滅佛,歷時兩個世紀,又因處於歷史上的吐蕃王朝時期,故被稱為吐蕃佛教。而松贊幹布之前傳入的佛教因藏文尚未出現以及當地苯教文化的排斥,一直未傳播開來。 而在松贊幹布執政時期傳入的佛教便同王室貴族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繁。這一時期,随著吐蕃王朝的發展與強大,政治、經濟等各種社會因素已擺脫了較為原始的本土宗教與文化,迫切需要一種新的统治思想。在這一大的歷史背景下,松赞斡布不斷派遣貴族子弟去印度與内地學習先進文化,藏文的被创造和佛教的正式傳入即發生在這一時期。
初傳入藏地的佛教,作為異質文化而受到本土苯教排斥,是一種必然的社會現象。同時,它又因其信仰群體的貴族化,而適應了世俗王權的需要,進而逐漸被推至統治地位。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僧人参與世俗政治,依附王權,又因威脅到世俗政治中貴族階層的利益而受到強烈的打壓,從外在形式上表现為佛教與本土苯教之爭。而常佛教再次失去可以依附的王權之後,因無牢固的社會下層群眾基礎而陷入沉寂。與此同時,以滅佛運動為手段上臺的貴族政權,因内部不同派系利益差異,以及所表現出来的對佛教與苯教的不同態度,加劇世俗社會的失序與動盪,甚至一度陷入分裂局面。松贊斡布之後的芒松德赞到赤松德赞時期,佛教的發展一直受到排斥而處於被動地位,但卻得到了世俗王權的支持。在歷代贊普王權的扶持下,佛教逐漸佔據上峰佛教並被抬至統治地位。赤德松贊之後的赞普。進一步扶持佛教發展,並為佛教壯大提供了政策支持。佛教的發展環境更為寬鬆,吐蕃地區全民信佛,僧人被允许參與世俗政治,與此同時,僧人地位的提高、寺院经济的發展,大大削弱了貴族階層的地位和權利,危機吐蕃王朝的發展,更加重了百姓的負擔,這就為佛教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在這一大背景下,當權的貴族發動政治鬥爭,奪取政權並迫害支持佛教的權利群體,並以苯教為文化陣地對佛教展開了清剿運動。因此,這一時期王室貴族的政治鬥爭,也一定程度上體現為不同政治派別對佛教與苯教的態度。尤其是朗達玛正權開展的的滅佛運動,直接導致佛教在西藏中部地區近百年的中断,更使西藏陷於四分五裂的割據亂局。這一時期佛教基本上是統治階層的御用工具,作為一種上層佛教更缺乏牢固的群眾根基,因而當佛教失去了主要支持者——王權的扶持也就喪失了其存在的客觀基礎。
2、後弘期藏傳佛教與社會的互動
朗達瑪滅佛運動之後,佛教又從上部阿裡地區和下部多康地區詳細藏中部地區傳播,隨著阿底峽的進藏傳法,創立噶當派,相繼出现了各種不同的宗教派別和學派。這一時期雖然寺院仍處於貴族的扶持階段而缺乏獨立性,但佛經翻譯與對經典的闡釋卻處於活躍期,因而促使西藏民族文化進入了一個高峰。但這一時期佛教的發展也給自己帶來危機,主要是由於當時管理混亂、組織渙散,部分人把對佛教密法的修持當成身份和時尚的象徵,甚而對财富的奢求取代了對佛法的追求。這一階段也被稱為佛教在西藏的探索階段,因而被稱為“後弘期前期”。
後弘期的佛教因轉向社會底層群眾而受到社會大眾的支援,再次受到世俗王權的青睐,並與世俗王權再次結成更加紧密的依附關系,進而出現了為世俗王權提供合法化神權論證的僧侣集團,出现了以控制寺院或教派為標誌、集政教一身的權力集團。這些權力集團不但擁有強大的寺院經濟,還是社會文化的傳播主體,在理論創設方面逐渐形成了各自較為成熟的理論體系。同時,随著佛教教義深入當地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藏傳佛教日漸成為藏民族的主流文化意識,進而從各個方面推動了藏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等的全面發展。
具體而言,朗達瑪滅佛標誌著佛教在藏地前弘期的結束,此後佛教在藏地沉寂一百餘年再度進入復興的活躍期,即進入後弘期。鑒於當時歷史環境,尤其是政治氣氛,在朗達瑪滅佛運動中逃離吐蕃的僧人,轉而向基屠群眾傳播佛教,進而在民間建立群眾基礎,並積極尋找回復佛教的機會。在這場佛教復興運動中,出現了西部阿裡的古格王、大翻譯經師仁青桑波、阿底峡、鲁梅等衛藏十人,把佛教推進到一個新的活躍期,尤其是在阿裡地區,佛教徒到處建立寺院並翻譯大量佛經。古格王在此期間為了統一政權,緩和地區矛盾,以僧王的身份扶持佛教發展。佛教也適應了當時戰亂之後百姓的心理需要,在寺院經濟不斷壯大的同時,逐漸形成不同的體系,進而相繼出现了以地方经濟勢力為中心的宗教學派。而各種教派又與不同政治勢力結成“施主”關係而互相依持,形成了以教派或寺院為中心的權力集團。權力集團控制教派或寺院,集政教大權於一身,既鞏固了自己在社會中的群眾基礎,同時又加强了其統治的合法化。佛教被自覺當成維護世俗王權的统治工具,僧侣集團逐漸為世俗政權提供佛教神權的論證,佛教進一步成為藏民族意識形態的一個重要组成部分。
寺院經濟的發展是各宗派赖以形成和發展的重要因素。由於統治階層經濟支持,寺院經濟日趨强大,開始出现較大的僧侣集團,部分高級僧人成為擁有封號職位、土地、差農的農奴主。寺院经濟的發展壯大,财產的繼承問題衍生出了活佛轉世現象,地方權貴與各宗派“採取排他性強的宗派形式來維護本集團的利益。這些宗派以某些大寺院为據點,以某些名僧為領袖,形成各自的勢力範圍。”(杜繼文《佛教史》)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形成的轉世活佛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大特色, 從噶舉派開始到格鲁派達賴、班禪兩大活佛系统的確立,活佛轉世成為藏傳佛教的一種制度被固定下來。
這一時期的藏傳佛教,因寺院經濟的獨立性日渐增強,基本不再象吐蕃時期那樣完全依赖世俗王權,而是以僧人建寺,群眾供養為特色。但僧人、寺院的管理尚未形成制度因而處於散亂狀態,在佛教理論方面也沒有统一的指導思想,嚴格的學經制度尚未形成,因此佛教自身理論方面的發展還處於探討階段,因而被稱為“後弘期前期”。此間,僧侶對世俗王權的競爭、密教修法的壓倒性優勢,導致真正的佛教徒式的生活方式並未出現,新的宗教改革呼之欲出。
二、宗喀巴創立格鲁派及其宗教改革
建立在社會大眾基礎上的佛教僧侶集團通過與世俗王權的結盟,擁有較大規模的寺院經濟,教權與世俗王權結成的政教合一 體制兼具雛形。14 世紀開始,隨著薩迦統治勢力的衰微,藏傳佛教各派系分别依附各地世俗王權,透過政教合一體制不但強化了僧侶集團的特權,同時也加重了社會大眾與僧侶集團的矛盾。尤其是元政府以來對藏地佛教勢力的大力扶植,僧侶們在經濟上奢靡,政治上跋扈,倫理上淪喪,教理上空虚,造成社會世俗大眾對佛教群體的強烈不滿。隨著新興帕竹勢力集團勢力的崛起,世俗王權需要一種新的佛教理論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同時也體現出,佛教自身為因應新的社會變遷,開始自覺的展開自我調整。博采諸家之長的宗喀巴改革佛教、創立新的格鲁派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
「所谓社会控制论,就是社会对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个体或群体的各方面予以约束。作为一种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标的社会过程和手段,社会控制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控制,指社会对犯罪行为和越軌行为的预防、阻止、和处置的举措和过程;广义的社会控制,即指依据社会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个构成要素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以便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与和谐发展,社会控制的手段是多样化的,宗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通过其信仰、礼仪、角色认同来实现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保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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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回顾2016年9月4日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漢藏南傳佛教對話交流論壇——宗教社會學視域裡的宗喀巴佛教改革(一)发布于2021-05-08 06:4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