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格物致知的课题太重要,所以,我们需要对“物”的字义做一些考据。
在这个课题上,有三位大儒最有影响力,那就是东汉末年的郑玄,南宋的朱熹,明朝的王阳明。他们分别代表了儒学的三个流派:经学,理学,心学。
三位大儒对格物致知的解释虽然不同,但对“物”的字义却难得地意见一致。
朱熹说:“物,犹事也。”(《大学章句集注》)
而《传习录》中,有一段王阳明和弟子徐爱的对话:
徐爱说:“我昨天琢磨,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
王阳明说:“是的。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如果仅从字面上看,王阳明也同意郑玄和朱熹的意见。
既然三位大儒意见一致,为什么我们还要考据“物”的字义呢?
2.
有几个理由。
第一,三位大儒对格物致知的理解迥然不同。这件事上,历代儒学家一直争议很大。
第二,三位大儒的解释都很牵强。格物致知一说,始终没有一个圆融的解释,遂成千年学案。
第三,在先秦到汉朝的字书中,“物”“事”二字,字义不同,不能混用。
第四,在《论语》和《中庸》里,“物”都是指外物。尤其《中庸》,被程颐和朱熹尊为儒学心法,它就是对《大学》的祖师密意的最权威的解释。而在《中庸》一书中,“物”字出现18次,都是指外物。
第五,必须客观地指出,在《小戴礼记》中,“物”的字义比较丰富。大多数场合是指物器,物资,万物等外物。但有几个特例,字义不清晰,似乎解释为“事”更通顺。对此,还需要仔细考察。而《大学》和《中庸》恰恰都出自《小戴礼记》。
鉴于以上几点,于理于事,都应该对“物”的字义做一些考据。
3.
在考据之前,先分析王阳明的话。
王阳明是一位悟道者,在儒学史上千年难得一遇。他的学问有一个特色,就是挥洒如意,随缘安立,不会拘泥于一字一句。这一点常常被当时的文人诟病。从考据的视角看,这显然不够严谨。
但仔细体会他字里行间的意思,却字字都鞭辟入里,深得玄奥。比如上文提到的《传习录》中的那段话,就暗藏玄机,妙趣横生。
让我们再看一下原文:“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这四句话,是王阳明对“物”的解释,也是阳明心学的精髓。
第一句好理解:“身的主宰是心。”
第二句有一点难度了:“心的发动,便是意识。”
心有几个层次,看和听是一个层次,意识的思考是一个层次。还有一个更深的层次,平时体会不到,在禅修时才能体验到,叫做“阿赖耶”。我们在熟睡无梦或者偶尔发愣时的状态,就是“阿赖耶”。
心在不动时,就停留在这个阿赖耶的层次上,就像平静的大海。一旦起心动念,就叫做“意识”,就像大海里的波浪。
第三句很深奥:“意识的本体,是感知。”这句话超出了我们的课题,先放一边。
玄机在最后一句:“意识所在,便是物。”
这句话的意思是:所谓的“物”,其实就是我们感受到的颜色,声音,气味,味道,冷热软硬等等。除此之外,没有外物。
这,就是阳明心学的精华。
“颜色的故事”一文,讲的也就是它。
贝克莱的“存在即感知”,量子力学说的“观测导致概率波的坍缩”,说的都是这句话。
所以,王阳明对“物”的解释,正是我们想要揭示的“格物致知”的谜底。
贝克莱和量子力学都是通过格物致知得到这一结论的,而王阳明是通过禅修得到这一结论的。这就暗示,格物致知和禅修从同一个地方出发,最终又回到同一个地方。
4.
下面开始字义考据。
从先秦到汉朝,有三部重要的字书。一部失传了,存世的有两部:《尔雅》和《说文解字》。
《尔雅》很可能成书于战国到西汉年间。对先秦文字,《尔雅》是最古老最权威的一部字书。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尔雅》有二十篇。遗失了一篇,现存十九篇。
在《尔雅》中,并没有“物”字的训诂,也许是这个字实在太基本了。但在《尔雅》中,“物”字出现过一次,在第八篇“释天”中。
原文是:“甘雨时降,万物以嘉,谓之醴泉。”(对“祥”字的训诂)
此处,“物”的字义很清晰,指外物。
再看一下《尔雅》对“事”字的训诂,在第一篇“释诂”中。原文是:
“绩、绪、采、业、服、宜、贯、公,事也。”
绩和绪,都是纺织之事。采是农桑之事。业是乐器上的乐板承接,指音乐之事。服是一种驾车技巧,指舟车行旅之事。宜是祭祀之事。贯是将古钱串起来,指商业金融之事。公是平均分配,指行政管理之事。
所有这些事业,都是“事”。
可见,“事”的字义也很清晰,并没有“物”的意思。
5.
《尔雅》过于简单,没有标注读音,收录的汉字也不多,只能称为“字书”,还不能算作“字典”。所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常常被视为中国的第一部字典,地位很高。
《说文解字》定稿于121年,而郑玄要再过6年才出生。也就是说,《说文解字》不曾受到郑玄注释的影响。而在郑玄之后的字书,如《玉篇》等,都受到了郑玄注释的影响,不足以作为考据。
此外,许慎本人就是他那个时代最著名的经学家,当时的人说,“对五经的研究,没有人能超过许慎的。”郑玄的老师马融,就非常推崇许慎。
所以,《说文解字》的考据价值很高。
《说文解字》中有“物”字的训诂。原文如下:
“万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起于牵牛,故从牛。”
翻译成白话就是:物,即万物。因为天地宇宙万物,都起源于天象之数,而在天象之数中,牵牛星座为首,所以以牛做偏旁。(*这个翻译参考了清代段玉裁对说文解字的注释。)
显然,在《说文解字》中,“物”就是外物,并没有“事”之义。
再看《说文解字》对“事”字的训诂:“事,职也。”也没有“物”的意思。
6.
接下来,考察“物”字的演变。
汉字的演变,大体为:陶器文字→甲骨文(殷商)→籀文和金文(西周春秋战国)→小篆(秦)→隶书(汉)→楷书(汉末)。
“物”字的金文缺失,但在出土的甲骨文中有“物”字,我们来看一组:
这组“物”字的字形大同小异,都是在一头牛的边上,有一个耕梨的农具,类似钉耙。在这个钉耙的铁爪间,有一些刚翻出来的土块。
什么意思呢?
学者们解释说,这叫做“翻看土色”,就是查看土壤的颜色,品质等。
根据这个字形,王国维等学者认为,“物”字的甲骨文是指“杂色的牛”,引申为形色各异的天下万物。
7.
接下来,再对“四书”中的《论语》《大学》《中庸》做一个字义考据。
《论语》中只有一处提到“物”,在“阳货篇”中。原文是:“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此处,“物”泛指外物,不是“事”。
《大学》中三次提到“物”,即“物有本末”“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我们正在探讨它,还没有定论,自然不能用做考据。
在《中庸》里,“物”字出现了18次。下面,我们顺着次序,逐一考察其字义:
* 原文:“天地位焉,万物生焉。”此处,物泛指外物。
* 原文:“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此处,物泛指外物,和颜色声音等物质现象同列。
* 原文:“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此处,物泛指外物。
* 原文:“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此处,物泛指外物。
* 原文: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此处,“物”出现4次,都泛指外物。
这段话中有四个字很重要:“成物知也”。这四个字的意思是:外物依赖心的感知而存在。它正是王阳明说的:“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 原文: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 ... ”
这段话洋洋洒洒,浓缩一下,即四个字:厚德载物。所谓“厚德载物”,就是对“万物不离于心”的一种诠释。
在这段话里,“物”字出现7次,都是泛指外物。
* 原文:“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此处,物泛指外物。
* 原文:“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此处,物泛指万物。
可见,在《中庸》里,“物”就是指物质现象,并没有“事”的意思。
8.
接下来,看一下《老子》中的“物”字字义。
《老子》对这个课题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为什么呢?
首先,老子和孔子是同时代人,而且有师徒之谊。
此外,还有两个更重要的原因:
第一个,《大学》最早收录在《礼记》中,属于“礼”的学问。而孔子求学于老子,学的就是礼。--- 当然,这只是儒家公开承认的那部分。两人有没有聊其他的,则不得而知。
第二个,《大学》的“格物致知”,不是一般知识,而是天地间的大道至理。这个内容,孔子是秘而不宣的,所以在儒学经典中很少谈及,只在《中庸》里透露了一点点。而《老子》一书,通篇谈的就是这个内容。
《老子》全文5000多字,“物”字出现了34次,频率很高。其中,有17次是“万物”二字一起出现。其余17次,有16处的字义很清晰,泛指外物。只有一处令人费解,即第24章的“物或恶之”。一直以来,对这句话都没有一个公认的特别好的解释,但肯定不是“事”的意思。
很显然,《老子》中的“物”字,字义清晰,泛指外物。
9.
综上所述:
“物”和“事”二字,字义不同,各司其职,不可混用。
“物”就是外物,它是静态的,有具体的形状颜色数量等相状,占据一定的空间。“事”就是事情,它是动态的,有一个时间上的演变和延续。
郑玄释“物”为“事”,缺少可靠的依据。朱熹则是简单地继承了郑玄的注释。二人都是编辑注释儒学古典的大学问家,为什么会采用这样一个明显失之偏颇的字义呢?
很简单,按照“物”字的本义,他们无法解释八目的逻辑关系。唯有释“物”为“事”,才可以搪塞过去。
其实,八目的逻辑关系恰恰离不开“物”字的本义,但郑玄和朱熹不可能知道这一点。唯有结合自然科学和佛教因明,这一课题才会豁然开朗,柳暗花明。
退一万步说,即使把“物”释为“事物”,我们对格物致知的解密也依然成立,丝毫无损。因为自然科学和因明的考察对象,本就是一切客观现象,包括静态的物和动态的事。
最后补充一句:郑玄释“物”为“事”,并非全无根据。他的依据,应该来自《小戴礼记》中的几个特例。但这几个特例还需要仔细考察,下一篇再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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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物”的字义|《大学》讲稿9发布于2021-04-21 23: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