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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书法家  艺术评论家





委屈了吴雪 

侵害了金肽频 

长安居被告了


文/杨 林



两年来,长安居接二连三抛出了专碰硬茬的批评文章,下笔放肆,口无遮拦,言词狠辣,打脸毁容,破坏了中国书坛多年形成的“和谐安定”局面,引起很多书法人的惶恐不安,谁知下一个是谁?继批评北大书法研究所所长王岳川、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苏士澍、中国书法院院长管峻、中国刻院院长骆芃芃等诸多书法界人物后,前不久又把矛头对准了安徽省书协主席吴雪,随后与给吴雪写评论的金肽频展开了笔战。硝烟未散,金肽频便将长安居一举告上了法庭,一场笔墨官司即将演变为法律官司。

长安居接到“起诉书”后还挺兴奋,称自己有可能成为书法史上因批评而上法庭的第一人,感觉像中了福利大奖。金肽频则在“起诉书”中称自己在遭到长安居的名誉侵害后,“因精压力过大,已出现胸闷、心慌、头晕一系列身体不适现象,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吴雪目前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声,表现出一个成熟领导干部应有的沉稳冷静。

先说吴雪。公开的资料显示:
吴雪,生于1959年7月,
1978年考入安徽大学哲学专业,
1982年毕业进入安徽省委宣传部,
1994年后一直在安徽省文联任职,期间两次在县、市挂职,
2014年当选安徽省文联主席。
2019年1月,吴雪在即将退休的年龄上,当选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显然,他不想把退休当终点,而是要纡尊降贵,踏上新的征程。吴主席上任后,一个重要举动就是在《中国书法报》发表了气势磅礴的“履职感言”《把书写新时代、书写人民性作为光荣使命》。没想到的是,这篇充满“正能量”的雄文竟然会受到严厉批评,连同他发表的书法作品一起,被长安居说成是“大词掩饰下的俗书”。吴主席出师不利,刚刚来书协安营扎寨不久,就被一阵恶风吹折了大旗。



吴雪书法作品


吴主席受委屈了。俗书招谁惹谁了?丑书可以写,俗书怎么就不能写?

多年前文艺界反过三俗,记得是:庸俗、低俗、媚俗,但没包括世俗、恶俗、通俗。反三俗的初衷是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摆脱低级趣味,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可事实上怎么样?人民群众根本不买账,对“俗”文化的消费不但毫无节制,反而变本加厉,热情高涨。当年反三俗的针对性人物郭德刚,反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至今盛名不衰,深受群众爱戴。德云社一直门庭若市生意兴隆,反三俗行动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现在回头看反三俗失败的过程和结果,发现“反”过之后,人们思想进一步解放了,文艺环境日益宽松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食谱更加多样化了。吴雪的书法无论属于哪一俗,相信都不会缺乏欣赏的群众。就怕哪一俗也靠不上,俗不成雅不就,就尴尬了。对俗书的判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长安居说了不算,谁也没有权力干涉群众喜欢“俗书”的自由。

长安居认为一省书协主席不应该写成吴主席这个样子,并拿安徽省书协老主席李百忍做对比,认为李老方称得上德才配位,书法水平当得起一省主席,可又说李老的字与二田(俗书代表人物)的字挂一起,群众肯定喜欢二田。既然群众喜欢,那为什么不满足群众需要?吴主席在文章中说:“我们的作品不仅要让专家认可,更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切不可不顾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仅仅满足于自己的艺术感觉。”吴主席这段话是整篇文章的核心,人民群众的需要是第一位的,专家可以不认,自己的艺术感觉可以不要,人民群众不能丢掉,这是原则性的大是大非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舍我其谁?一种久违的英雄气概,今天在书坛重新展现,怎能不令人肃然起敬。在这样崇高的精神笼罩下,我们还有必要计较“俗”与“不俗”这种小问题吗?为了人民群众,牺牲“高贵典雅”,去“低俗亲民”,试问当今书坛几人能为?

“文格”后最早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一代人,现在大多已经走过了人生事业巅峰期。吴雪作为其中一员,却能另辟蹊径,将爱好与工作完美结合,开始新的人生旅途,可喜可贺。安徽书法界对于这样一位有深厚政治资本的领导如何评价,我不得而知,但新官上任总要烧三把火,一般不会例外。吴主席要烧的这把火刚刚点着,就被长安居泼了一盆冷水,不知对安徽书协的工作会有什么影响,但我想,以吴主席几十年丰富的从政经验,一定会处变不惊,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何况艺术批评从来都不是真理辩论,常常是只有观点不同,没有对错之分。言辞再激烈,也是针对作品和现象,任何人也不掌握艺术评判的标准。吴主席应该自信,一定要把安徽省书协的工作抓好,打开一个全省书法繁荣的新局面。至于长安居所说的外行不能领导内行的理论,并不适合于吴主席,一因吴主席不算是外行,二因书法家协会主席不是乐队指挥,不可能左右一省书法家的创作步调一致。谁都知道,一个好领导并不是管得越多越好,反而是管得越少越好。哪儿也不缺内行,缺的是相信内行的领导。书协主席即使是一个普通书法爱好者,只要大胆启用内行,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吴主席虚怀若谷,至今不与长安居争短论长,一定是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了书协工作,对此我深表敬意。

接着说金肽频。网上看到《纸上犁陌开,烟云入墨来———吴雪书法美学解析》,作者金肽频。题目有点费解,作者也不熟悉。待读文章内容,顿时眼界大开。书法评论文章读过不少,可从来没读过这么大胆,这么豪迈,这么浪漫的。因为被评者是吴雪,看过作品,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干扰,因此阅读过程中我重新对照作品,力图从评论者所指的审美角度和方向来认识其艺术价值,修正初读马虎造成的误判,以求得到与文中赞颂相一致的审美感受。遗憾的是,几经努力都徒劳无功,当然这只能怨自己才疏学浅,迟钝愚鲁。为避免主观干扰,索性对作品视而不见,屏蔽评论对象,专心阅读文章。这样效果很好,离开作者和具体作品后,我的阅读兴趣大增,逐渐被带入到一个太虚幻境,宇宙天地,古往今来,,四书五经,金石碑刻,魏晋名帖,褚欧颜柳,苏黄米蔡……,如同电影蒙太奇般地切换,一一浮现眼前。有仰慕金先生文笔的读者做了统计,文章中赞美吴雪书法使用的四字箴言就有158个,无一重复。一篇六千多字的书法评论,如同一个美学词汇百宝箱,其文化容量之大,知识负载之多,足以证明作者学识渊博,功力深厚,同时想象力丰富。作者如椽之笔挥洒自如,只是让背负这些大词的吴雪辛苦受累了。


吴雪书法作品


金先生是个资深作家、诗人,专业文字工作者,他写书法评论的时间不长,可已经在全国有了知名度,我相信这不是自吹自擂。作家或诗人转行写艺术评论,其先天优势自不待言,妙言佳句信手拈来,逸闻典故腹笥丰赡。仅就目前看到这篇对吴雪的书法评论,就可以推断金先生的文章不日将洛阳纸贵。敢于退休前离岗,专事书法评论,金先生一定底气十足,有着充分准备。我所担心的是,尽管金先生文思泉涌,评论文章会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却仍然无法满足巨大的社会需求,梦想得到金肽频评论的书法家会如过江之鲫。预付稿酬山呼海啸般涌来,总不能拒之门外,让众多书法家失望吧?是不是要及早开发个智能写作软件,金先生每次输入几个关键词,大文洋洋洒洒而出,求评者都能如愿以偿,梦想成真。

说正经的。假如金肽频评论吴雪的那些话都是发自肺腑的,真觉得吴雪“是用生命来进行创作,用哲学来完成思考的书法家”。只能认为,金先生虽然学识渊博,此前从事过艺术评论,但术业有专攻,对书法的审美能力暂时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长安居对他的谴责和嘲讽是不是超出批评界限的,是不是人身攻击、人格损伤、名誉侵害,我说了没用,只能由法庭认定。不难看出,金肽频对吴雪的评论从头到尾激情四射,但有些用力过猛,缺乏理性的论证与具体的技术分析。书法评论不是写诗,天马行空,越浪漫越好,而是要有庖丁解牛的手段,切中肯綮,直指要害。任何一个书家的作品都是瑕瑜共存的,即使是书圣再世,也不可能像金先生笔下的吴雪那么完美。华丽辞藻堆砌过度,会反衬出作品的孱弱无力,于被评者无益。不过话说回来,情人眼里出西施,吴雪就是金肽频眼中的西施,“浓妆淡抹总相宜”。长安居眼里,吴雪就是东施,效不效颦都让人看不下去,一身绫罗绸缎更丑怪百出。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厌恶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批评与反批评的人都难免会因个体感受不同而意气难平语言过激,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有雅量,只能要求操持批评的人自身同时要具备击打与抗击打能力。

再说说长安居。金肽频认为长安居对他进行贬损是为了微信 ,这虽难说无稽之谈,但也不能认定为长安居写作的目的。长安居动辄就是上万字的批评文章,鞭挞丑恶,直陈时弊,打破了中国书坛多年的沉寂。有如堂诃德大战风车,长安居以一人之力向书坛的学术腐败发起挑战,引发了学界及社会对中国书法现状的种种反思。他的批评对象既有占据学术高位的教授、博导,又有体制内的书法高官和社会名人。与他进行学术商榷的批评对手也不少,“他骂人,人也骂他”。长安居写作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尽可以去按自己的想法揣度,就算是为了赚 ,那他也算个“除暴安良”的“赏金猎人”。他的手中只有三寸之笔,没有任何权力和资本的加持。以他的文字能力,如果写锦上添花一类的捧场文章,其稿酬收入会比微信 高出不知多少倍。良心与私心,两者永远交混在一起,人格的确立就在其间微小的偏向上。

长安居批评吴雪的文章《“大词”掩饰下的俗书》发表在先,金肽频赞美吴雪的文章《纸上犁陌开,烟云入墨来———吴雪书法美学解析》发表在后,客观上造成了长安居的误解,认为金肽频此文是在替吴雪辩护,因此发文《滥拍“马屁”也是“罪”》对其进行回击声讨。无需讳言,文章中有不少情绪化的言词,甚至是金肽频认为的谩骂、侮辱。金先生认为损害了他的名誉权,长安居则认为这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既然法院接受了金肽频的诉讼请求,那么可以肯定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名誉损害行为组成要件成立,只待开庭举证、反证、辩护、判决。法院现在当然只是对起诉书的纸面认定,事实认定要看各种证据提供。目前看,金肽频起诉书所称“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结果,使原告散失合法稿酬收入、造成长期精神损害、形成心理忧郁;并使原告在全国刚刚已树立起来的评论家名誉以及人格形象受到长期负面影响,造成无可挽回的形象损失、名誉损害与精神损伤。”本身就有主观认定成分过大,自相矛盾明显的问题。散失了哪些合法稿酬收入?已收到的不会受影响,未曾写的怎么计算?即使预计也应该以出版社或杂志的稿酬标准来衡量。索赔总数高达40万(长安居、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各20万)人民币,不知怎么得出的。“造成长期精神损害、形成心理忧郁”则在时间上讲不通,短短几天时间如何就造成了“长期”损害,莫非金先生这几天真在度日如年?“刚刚已树立起来的评论家名誉以及人格形象受到长期负面影响”,就更奇怪了,难道长安居的文章对金先生已形成了毁灭性打击,使金先生今后的日子没法过了?要长期生活在负面影响的阴影下。只能说金先生被长安居气糊涂了,或者精神恍惚了,的确伤得不轻。网上查到对名誉侵害的司法解释:“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简单说,就是受害人的名誉受没受损,自己感觉不算数,而是要以社会反应为准。金先生评吴雪的文章能给他带来多少荣誉?长安居的文章又会使这些荣誉有多少损失?开庭前一定要调查清楚。



吴雪书法作品

我们通常爱说“法律是公平的”,其实公平只是法律的最高追求,是永远也达不到的目标。即使没有冤假错案,法律的绝对公平、公正也不存在,否则各国法律就用不着不断修改了。所以,金肽频没必要强调要通过法律寻求一个不存在的公平、公正结果,无非就是讨一个说法,找些经济安慰而已。输掉官司的一方永远不会认为判决公平,赢了官司的,往往没有达到满意的诉讼请求,也会认为不公平。落花有意,法律无情。既然对簿公堂不可避免,双方最好都不要抢占道德制高点,“道德法庭”也未必公正。金先生作出起诉决定是当机立断、毫不留情的,压根不存庭外和解的想法。长安居则公开表示不希望走上法庭,认为学术争论的事应该通过媒体公开讨论解决。金先生不愿继续打笔墨官司,很清楚,虽然法律途径结果难料,但网络显示的舆论倾向对他非常不利。舆论中金先生是弱势的一方,法律上则是强势的一方。可官司打完了呢?就算金先生赢了官司,舆论的风头会倒转吗?恐怕不会。

再说一遍,“法律是无情的”。早几年范曾起诉郭庆祥侵犯名誉权,官司打下来,原告胜诉,郭庆祥在媒体上道歉,范曾获赔偿7万元人民币,法律似乎给予了原告公正。可范先生的名誉恢复了吗?郭庆祥认为自己错了吗?都没有。官司不打行吗?不行。范先生明白得很,在社会舆论中,自己已经无力回天,他要做的就是想让人们今后不敢对他再说三道四。可实际情况怎样?大家现在都清楚。郭庆祥输了官司,范曾输了公众形象。法律无情人有情,舆论专爱损“大人”。

法律大咖罗翔说:“误解是人生常态,理解本是稀缺的例外。”生活某种程度就是建立在误解之上的,理解是常常缺席的贵客。科学避免不了差错,法庭消除不了误解,这场官司注定达不成相互的谅解。误解一旦形成,理解遥遥无期。我之所以在开庭前来唠叨这场官司,并不是想充当乡愿和事佬,只想就此事发表点个人看法。我既不想看到谁倒霉,也不想看到谁得意。两个素昧平生、无怨无仇的文化人,有没有必要在法庭上“不打不相识”?“笔墨官司”最好还是通过“笔墨”来解决,文明与野蛮,有时就在选择或放弃的一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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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长安居被起诉——委屈了吴雪,侵害了金肽频发布于2021-04-22 09: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