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
第20200506期
作者/麻卫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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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证在《伤寒论》中多次出现,比如“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等等。这个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或说是证据,或说是症状的意思。证和症又有什么区别呢?和西医所说的症状是一样的吗?本文试图从文字学和中医经典本身的角度,梳理还原证的含义,以及证与症的关系。
一、证是“證”的简体字,“証”可以看作是另外一个字。
首先,需要区分一下证、証、症这几个字。据《新华字典》,证是“證”的简体字。《康熙字典》中,証与證是两个条目。証,谏也。虽然《中华小字典》没有証字条目,而且将谏的含义归并于證字,但是无论从字形还是字义,更为精准的讲,可以将证和証看作是两个不同的字。而“症”字,康熙字典甚至没有收录。
二、汉唐时期的医书中,只有證,症字没有出现过。
《伤寒论》、《金匮要略》、《肘后方》、《千金要方》中症字从来没有出现过,而且《康熙字典》没有收录“症”字,所以症字是后世才出现的。
这里需要说明“癥”是另外一个字。癥,《玉篇》:腹结病;《广韵》:腹病。在康熙字典“瘕”字的解释中,《正字通》:癥瘕:腹中急块坚者曰癥,有物形曰瘕。方书:腹中虽硬,忽聚忽散,无有常准,谓之瘕。言病瘕而未及癥也。
癥,通过康熙字典的解释或阅读伤寒、金匮原文,可以确定它的意思是指腹中的结块病。癥和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
三、症是證的俗字,病征也。清代医家书中出现了症和證混用的情况。
《中华小字典》:症是證的俗字,病征也。徐灵胎《医学源流论》和唐容川《金匮要略浅注补正》中出现了大量症和證混用的情况。
徐灵胎《病症不同论》:凡病之总者谓之病,而一病必有数症。如太阳伤风是病也,其恶风、身热、自汗、头痛,是症也,合之而成其为太阳病。
这里的症就是證的俗字,“其恶风、身热、自汗、头痛,是症也”,即“是证也”,和伤寒论的證所指相同。
唐容川《金匮要略浅注补正》:金匮合数证为一篇,当知其妙,如痉湿暍合为一篇者,皆为太阳病。……凡合篇各症,其症可以互参,其方亦或可以互用。须知以六经铃百病为不易之定法,以此病例彼病为启悟之捷法。(读法)
用药之法,全凭乎证,添一证则添一药,易一证亦易一药。观仲景此节用药,便知义例严密,不得含糊也。(卷四,胸痹篇)
清代医家证、症混用的情况,从应用的角度印证了症是證的俗字的解释。
四、从文字发展历史上看,证即症也,病征也。
综上所述,从文字的发展历史来看,證在汉唐时期的医书中已经被使用。症乃是證的俗字,在清代被广泛使用,并且症与證混用,含义并无区别。本届政府成立以后,推行简化字,用证来替代證(《新华字典》)。所以,证即症也,病征也。
五、从经典原文看,证即症也,病征也。
证本身有证据、验证的意义(證,《玉篇》:验也。),同时也可以指病征(《康熙字典》:又与征通。《中华小字典》:候也,病也。)所以伤寒论中的证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就是证据,一种是病征。从原文看,病征完全可以通畅的解释,证据大部分也可以解释,但是似乎没有病征的解释通畅、贴切和直接。
试论如下:《伤寒论》中以标题、条文为单位的话,证字总共出现了51次。除去标题中出现的10次,高保衡、孙奇、林亿等后世注解中出现的3次,证字共在38个条文中出现过。
《金匮要略》中,以标题、副标题、条文为单位的话,证字总共出现了54次。除去标题中出现的22次,副标题中出现的23次,证字共在9个条文中出现过。
1、标题中的证字
标题都冠以“XX病脉证并治”。
首先,病、脉、证、治同时出现,说明这四个字各有所指。
病,是有明确的所指,比如太阳病、阳明病等等。这是对疾病大的划分。
脉,参见《伤寒论》论脉诸篇,本文不做论述。
证,这里与病、脉并列,作为病征解释比较贴切,如果作为证据解释,比较突兀。
治,治法,通常都是对应的具体的方剂、煎煮和服用方法。
2、条文中的证字
条文中证字可以分为泛指之证(016,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任意一证(101,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某一药证(十二,其人形肿)、某一方证(149,柴胡汤证具)、某一病证(039,无少阴证者)、多个病证(005,阳明、少阳证不见者),或者具有相同特征的一类证(比如外证、表证、里证、阳证、热证、血证等。042、044,“太阳病,外证未解”;046,“表证仍在”等等)
纵观这些证的使用,作为病征解释无不贴切、直接。作为证据解释反有牵强之感,比如042、044,“太阳病,外证未解”,作为皮肤表面的病征(外证)没有消除,十分贴切;作为皮肤表面的证据没有消失,似乎可以解释,但总觉不那么通畅、直接。
再如《金匮要略》条文“问曰:妇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数十日不止,暮即发热,少腹里急,腹满,手掌烦热,唇口干燥,何也?师曰:此病属带下。何以故?曾经半产,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证唇口干燥,故知之。当以温经汤主之。”(二十二)其证唇口干燥,作为病征唇口干燥解释很贴切,作为证据是唇口干燥解释也略有牵强。
其他文献中,也可以找到证作为病征解释的例子。
《列子、周穆王》:其父之鲁,过陈,遇老聃,因告其子之证。
《肘后备急方》:孙尚药治卒中风,昏昏若醉,形体惛闷,四肢不收,或倒,或不倒,或口角似斜,微有涎出, 斯须不治,便为大病,故伤人也。此证风涎潮于上膈,痹气不通。宜用:急救稀涎散。(卷三治中风诸急方第十九)
《备急千金要方》凡脉浮之与沉,以判其病在阴阳表里耳。其浮沉复有大小滑涩虚实迟快诸证,各根据脉形为治。(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
六、证,可以是一个病征,也可以是一组病征。
证,或者说症,与现代西医症状、体征的定义比较而言,视角不同、定义更加灵活,而且辩证的根本目的与西医的诊断目的截然不同。
从中国古人直觉思维(娄绍昆先生称为野性思维)的角度分析,证作为症、病征解释最为直接、最为贴切。这个证,或者症的概念的出现,比现代西医诊断学上的症状的定义要早很多。
抛开西医定义的干扰,还原传统中医学关于证最原始的定义:证,即症也,病征也。所以,这个病征可以是一个(发热),也可以是一组(发热汗出恶寒脉缓),时间上可以是一点(其气上冲),也可以是一段(往来寒热),即可以是患者的主观感觉(心烦喜呕),也可以是客观的他觉指征(无汗)。
中医辩证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论治,以中国古人的智慧,没有论治的辩证毫无意义。
七、结语
汉唐时期,症字还未出现,医家用证来指临床出现的各种病征。后世随着症字的出现和使用,出现了证和症混用的情况,证即症也,病征也。证,可以是一个症状,也可以是一组症状,时间上可以是一点,也可以是一段,即可以是患者的主观感觉,也可以是客观的他觉指征。而中医辩证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论治。
八、文献
《康熙字典》,2005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中华小字典》,1985年中华书局。
《汉英双解新华字典》,2000年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伤寒论》,1983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金匮要略方论》,1963年人民卫生出版社。
《徐灵胎医学全书》,1999年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列子》,2007年中华书局。
《附广肘后方》,2009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备急千金要方通检》,201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
致谢:感谢中华中医教授的帮助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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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麻卫国《证即症论》发布于2021-06-04 00:02:19


